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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一个姑娘在清吧喝酒,就上了个厕所的功夫,回来端起杯子喝了一口,感觉味道

安徽滁州,一个姑娘在清吧喝酒,就上了个厕所的功夫,回来端起杯子喝了一口,感觉味道不太对。她把酒倒掉一看,杯底有一层粉红色的黏糊糊的东西,像化了的果冻。她越想越怕,直接报了警。

监控调出来一看,全明白了。一个刚认识的男的,趁她离座,往她杯子里挤了什么东西,还拿啤酒给盖住了。这男的之前就对她动手动脚,又是摸腿又是搂腰,姑娘躲开了,没想到人家还有后手。

事后查明,那包粉红色的东西是西地那非,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伟哥,一袋100毫克。警察来了,查了一圈,结论是不予立案。男的赔了一万三,双方签了调解书,按理说这事到这儿就算完了。

但这姑娘没咽下这口气,回去越想越不对劲,咨询了律师之后,把钱全退了回去,协议也撤了,决定走法律程序,非要讨个说法。

男的倒是一脸轻松,对着媒体说那就是个果冻,开个玩笑让她尝尝,她喝了一口就吐了,自己全程都按程序走,该怎么办怎么办。

很多人都在问,都在往杯子里下东西了,怎么就不算犯罪呢?问题就出在这个药上。伟哥这东西,它是处方药不假,但它不是毒品,也不是那种管制的迷药。

法律上有个罪名叫投放危险物质罪,那管的是投毒、放放射性物质这种能要人命的东西。还有一个故意伤害罪,前提是得把人伤着了,验伤得达到轻伤以上。

这个案子,药是投了,但姑娘没啥明显的身体损伤,药本身又不属于法律明文禁止的那类东西。所以警察那边从现有的法律条文去套,确实找不着一个特别合适的罪名去抓人,只能给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很多人一听这个就火了,觉得法律拿这种人没办法。其实不是没办法,是刑事这条路走不通,还有行政这条路。

这种行为,完全可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寻衅滋事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该罚款罚款,该拘留拘留。现在之所以走到调解这一步,是因为在行政处理层面,双方和解了,这事就算翻篇了。

但问题在于,这个调解协议,它不是法院的判决,本质上就是个民事合同。姑娘现在反悔了,把钱退了,协议作废,接下来就是把这事重新拎到法院去,让法官来判。

法院审案子,不光是看法律条文有没有写“下伟哥”三个字,还要看这个行为的性质恶不恶劣,对社会的影响大不大。

这就引出了第二个大家伙儿最关心的事,这人到底能不能被判刑?说实话,按照现在的司法实践,光靠“下伟哥”这个动作本身,想定个什么罪确实挺难的。

但这个案子的恶劣之处在于,它是连环的。先是在公共场合对陌生姑娘动手动脚,这是骚扰。然后趁人家上厕所,往杯子里下东西,这是预谋。事后还嬉皮笑脸说是开玩笑,这态度就更成问题了。

第三件事,也得给大伙儿提个醒。伟哥这种东西,早就被国家列入食品和饮品里严禁添加的名单了。这说明啥?

说明连上面都知道,这东西不能随便往嘴里送,更不能拿来开玩笑。它不是糖豆,是药,有副作用,对某些人来说甚至可能有危险。

这姑娘算是警惕性高的,喝了一口觉得不对立马吐了,还知道看杯子里的残留物。要换个粗心大意的,一杯全干了,后头会发生什么事,真不好说。

现在这姑娘把钱退了,把路堵死了,摆明了不要钱,就要一个说法。她这一闹,其实是把一个问题摆到了台面上:在公共场合,往陌生人的杯子里下药,哪怕是下的不是什么迷魂药,这种行为到底该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