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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老父亲辛苦做饭,儿子吃了一口就嫌难吃,当场发火摔东西、抄起棍棒打人,还放狠

云南,老父亲辛苦做饭,儿子吃了一口就嫌难吃,当场发火摔东西、抄起棍棒打人,还放狠话要杀光全家。父亲一想到儿子天天在家蛮横霸道,打骂家人,终于忍无可忍,趁他午睡时,拿起砍柴刀,对着他的头猛砍几下。好在儿子只是轻伤,事后,父亲主动自首,法院判了。

普大爷一辈子踏实过日子,本本分分养家,可他的儿子普某,却成了全家人的噩梦。

长久以来,普某在家中极其霸道,不仅不孝顺父母,还常年对家人实施家暴,动不动就恐吓、威胁家里人,搅得一家人不得安宁。

身为父亲,普大爷一次次忍让、包容,但心里还是对这个不成器的儿子充满怨气。

悲剧爆发的当天,一件极小的家务琐事,彻底点燃了积压已久的矛盾。

普大爷下地回来,辛辛苦苦做好饭菜,本想着一家人能能吃口热乎的,谁知,儿子普某吃了一口,却嫌弃饭菜味道不好,当场翻脸发脾气。

他丝毫没有感念父亲的辛苦,随手就抄起家里的凳子、木棒,胡乱打砸,甚至口出狠言,说要杀掉全家人。

看着儿子凶残的样子,再想到自己和家人常年被欺压,普大爷寒心又气愤,多年积压的委屈瞬间崩盘。

面对儿子一而再、再而三的施暴和威胁,他再也忍不下去了。

等嚣张的普某发泄完情绪,躺下午睡休息之后,被逼到崩溃的普大爷,竟他
拿起家里的砍柴刀,朝着熟睡的儿子头部接连砍了数刀。

案发之后,普大爷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自己的所作所为。

经过司法鉴定,普某伤情为轻伤一级,普大爷的杀人行为最终没能得逞,属于故意杀人未遂。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明确,普大爷主动拿砍柴刀砍熟睡儿子头部,主观上就是想置对方于死地,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定罪标准。

哪怕最后儿子只受轻伤、杀人没成功,也属于故意杀人未遂,照样要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此事根源错在儿子,他长年在家家暴、恐吓全家,当天只因饭菜不合口就拿棍棒打人、扬言灭门,属于重大过错。

其次,普大爷事后主动自首,老老实实坦白全部经过,还自愿认罪认罚,这都是法律明确可以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

综上,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普大爷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