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个男的,在网上买了“乖乖水”“桃花劫”,掺进好几个女生的饮料里。人喝下去没了意识,他再下手,还拍视频外传。看到五年这个结果,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憋火:下药、猥亵、拍摄、传播,哪一项听着都不轻。
我认为,这事真正该争的,不只是“五年到底少不少”,而是这种“药物控制+性侵害+影像传播”的链条,有没有被完整评价。荔湾法院公开的案例里,严某多次对多名女性下手,还用了含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成分的东西。这就不是一时上头,是带着工具、步骤和侥幸心理在找猎物。
按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有“其他恶劣情节”的,量刑从五年以上起。严某最后判五年,等于刚踩到这条线上。
网友觉得不解气,不难理解。因为大家看到的伤害,远不止身体接触。人被迷到失去意识,连说“不”的机会都没了;画面又被拍下、传出去,受害者以后还得担心这些东西会不会哪天又冒出来。
要我说,这类案子最可怕的地方,是犯罪成本被算得太精。药从网上买,人从社交场合找,偷拍视频再借网络扩散。任何一环没人管,后面都可能多一个受害者。
只提醒女性“别喝陌生饮料”,当然有用,但不能把防线全压到受害者身上。非法售药的渠道、传播私密视频的平台,也该被顺着线往下查。
五年够不够,法律可以解释;但公众的不安,也不是无理取闹。对这种把人当猎物的预谋犯罪,惩罚必须让后来者先感到害怕。法律若只算一次猥亵,社会却看见了一整条黑链。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