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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庆阳监管分局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县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6年07月0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庆阳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县支公司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刘龙财(时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县支公司经理)警告并处罚款1.1万元。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峰支公司编制虚假财务资料,作出罚款3.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姜小兰(时任永安财险西峰支公司实际负责人)警告并处罚款0.4万元。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庆阳中心支公司未按照规定保管业务经营活动有关资料,作出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涛(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庆阳中心支公司个险本部临时负责人、经理)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县支公司

庆金监行处〔2026〕47号

虚构中介业务

套取费用

罚款6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庆阳监管分局

2

刘龙财(时任中华联合财险宁县支公司经理)

警告并处罚款1.1万元

3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峰支公司

庆金监行处〔2026〕48号

编制虚假财务资料

罚款3.3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庆阳监管分局

4

姜小兰(时任永安财险西峰支公司实际负责人)

警告并处罚款0.4万元

5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庆阳中心支公司

庆金监行处〔2026〕49号

未按照规定保管业务经营活动有关资料

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庆阳监管分局

6

张涛(时任太平人寿庆阳中支个险本部临时负责人、经理)

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