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成功了?”7月2日报道,湖北,一男子明知女子已婚,还和她发生关系,当他得知女子想要离婚时,高兴极了,主动转8000给女子请律师,结果女子婚还没离,他们却分手了,男子气不过,将女子告上法院让她还钱,法院驳回了!网友:得多爱啊!
男子赵某认识王某时就知道她已婚,没有止步,关系直接滑进了红线内,两人相处一阵子,甜言蜜语不少,越走越密。
后来王某说准备离婚,想跟丈夫了断,赵某听完像被点了火,以为春天来了,当场转了8000元,让她去找律师,连用途都说得清清楚楚。
他心里盘算得飞快,花小钱,换大名分,何乐不为,还跟王某描摹了未来的日子,仿佛一步就能上岸。
结果呢,离婚还在路上,两人先出问题了,从拌嘴到吵架,矛盾日积月累,激情退去,鸡毛满地,没等婚离成,关系先散了。
赵某心一凉,转账还在银行,感情不在身边,越想越亏,找王某要钱,碰了一鼻子灰,多次沟通无果,他一狠心把王某告了。
他的说法很直白,这笔钱是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是王某离婚,既然没离成,钱就该退回来,他要的就是这八千。
王某不认,说钱是赵某自愿给的,自己没有骗取,也没有承诺保证,谈不上退不退。
法院审理后直接驳回了赵某的全部诉求,诉讼费也由他承担,判决书落地,一分不用退,这下他彻底傻了。
为什么会这样,很多人心里犯嘀咕,明明有转账记录,也说了用途,怎么还拿不回来,难道不讲道理吗。
关键在于这笔款项的性质。赵某明知对方已婚,却出资促成其离婚,此等给付行为有悖公序良俗。在法律层面,这属于“不法原因给付”,有明晰界定。
用生活话说,就是你主动把钱花在不合规矩的事上,目的不正当,等同自断法律保护,现在事黄了想反悔,法律不帮你兜底。
这里还有个常被拿来对比的疑问,原配起诉第三者,把转出去的钱要回来的新闻不少,为啥这回不行,差别在哪。
差别在主体和目的,原配维权,是为了守住合法婚姻里的财产与权益,是在保护正常家庭秩序,法律当然支持。
赵某的身份不同,他是明知插足的人,还出资推动对方离婚,从源头上就是破坏家庭关系,这种给付不受法律保护,逻辑很清楚。
说到底,法院不是用来计算婚外情的盈亏表,更不会替不正当关系结算感情账,谁主动越线,谁就要承担后果。
网上讨论很热,有人调侃得多爱啊,也有人直言这波人财两空,感情里贪小便宜,最后吃大亏,这样的例子还少吗。
八千块就想撬动别人婚姻的地基,真有这么划算的买卖吗,把情感当筹码,把婚姻当交易,算计得再精,也经不起现实一顿敲打。
再看王某,婚内背叛,既亏欠家庭,也误判了婚外关系的稳定,走到对簿公堂,谁都不好看,生活被搅乱,谁替她收拾。
有人问,既然钱标注了律师费,难道就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吗,答案还是那句,目的不正当,形式再完备也白搭,根子不对,树长不直。
也有人替赵某喊冤,觉得他有情有义,掏钱是真心,法律太冷,但问题在于,法律不是情感仲裁,规矩摆在那,碰了就疼。
更值得注意的是,所谓附条件赠与也不是万能牌,条件本身不能反社会秩序,不能破坏他人基本权利,这道门槛过不去,一切休提。
还有个现实问题,很多人把婚外关系当作低成本玩法,以为进退自如,其实代价早就写在看不见的角落里,曝光、诉讼、关系破裂,步步是坑。
这起案子像是给侥幸心理泼了一盆冷水,别幻想既享受婚外的甜,又把风险甩给法律,想把钱拿回,想让名声干净,哪有那么圆满。
回到案件本身,时间点在7月2日,地点在湖北巴东,金额是8000元,判决已经生效,赵某败诉,诉费自理,信息清清楚楚。
最后留个问题,你会用钱去试探别人的婚姻吗,你敢把未来押在别人的一纸离婚上吗,这种赌局,赢面又有多大。
这次,赵某没赢,王某也没赢,法庭的门关上,走廊里只剩他一个人,掏出手机看余额,屏幕冷得很。
信息来源:男子出钱帮已婚的情人打离婚官司 婚没离成二人分手男子起诉女方还钱——浪涨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