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讨好(律师/当事人)
区别于法检,公安机关对于最终法律上的认定并不直接负责,而公安长期和犯罪嫌疑人打交道,态度不好太正常了。好说好商量真不如让公安觉得你这个人“难搞”。但切忌强硬表态(张口就说当事人无罪、要求立刻放人),容易引发办案人员抵触。
2️⃣不说猜测,只说事实(律师/当事人)
如果猜测的事实说的多了会影响公安机关对于你整体的事实判断。特别是职务侵权的案子,甚至我们提前把审计都给做好,证据梳理明确,实话说现在类似的案件太多了,还是需要主动push。
3️⃣适当引导,说明沟通目的(律师)
不少办案人员对和律师沟通存在戒备,主动讲清索要信息的合法目的,打消对方“沟通属于违规”的顾虑,争取基础信息。
4️⃣以当事人意愿为主(律师)
警惕办案人员话术,比如,劝当事人认罪、承诺认罪就取保,或者代理被害人时候也说被害人也有罪,让不再提交法律意见等。该交的法律意见、取保材料一定要按计划递交,不能口头松劲。如果公安沟通任何事都要强调要以当事人意愿为主,这个阶段律师不能会见,看不见卷,不做任何价值判断。
5️⃣多说后果,少讲法条
和侦查机关沟通不要死抠法条、司法解释,单纯讲法律条文很容易被推脱(让去找检察官、法官)。在公安角度强调不采纳后果,在12309里找类似不起诉的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