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还是发生了!”山东青岛,4名好友聚餐4小时喝光36瓶啤酒。散场后,34岁男子贾某独自骑电动车回家,途中撞上路沿石及路灯杆,因颅脑损伤当场死亡。家属将3名同饮好友告上法庭索赔99万余元。本以为同饮者要承担大笔赔偿,法院判决结果却出乎所有人意料!
这场酒局是刘某牵头组织的,四个人都是相交多年的朋友,平时隔三差五就凑在一起吃饭闲聊。
当天傍晚刘某订了常去的家常菜馆,喊上贾某、蔡某和于某碰面,边吃边聊从傍晚六点多坐到夜里十点多。四个小时下来,桌脚边堆了满满一排空酒瓶,算下来整整喝掉36瓶啤酒。喝到后半程,贾某已经显出明显的醉意,趴在桌上歇了好一会儿,于某还在旁边递酒,又添了两轮。中途贾某的妻子打过电话催他回家,他只说聚完就回,没提自己喝了多少酒。
散场的时候四个人一起出了饭店门,刘某、蔡某和于某约着接着去附近的台球厅消遣,贾某说自己先去旁边的汽修店取点东西,之后直接骑车回家。三个人没往深处想,跟贾某打了声招呼就往台球厅的方向走了。没人开口劝一句别骑车,没人提出送他一段,也没人想着帮他叫个代驾。他们都默认贾某平时酒量不错,这点酒难不倒他,加上汽修店离得不远,不会出什么问题。
谁也没料到,贾某到了汽修店之后,没戴头盔就骑上电动自行车往家走。夜里路面车辆稀少,他骑得不算慢,开到半路没把控住方向,直直撞向了路边的路沿石和路灯杆。
路过的行人发现异常时,人已经倒在地上没了动静。救护车赶到现场确认,他因为重度颅脑损伤,当场就失去了生命体征。交警后续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写得很明确,贾某属于醉酒驾驶电动车,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噩耗传到家里,贾某的家人根本没法接受。早上出门还好好的一个人,就跟朋友吃了一顿饭,怎么人就没了。
家属觉得,三个同饮的朋友明知道贾某喝了酒,既没劝阻他骑车,也没把人安全送到家,放任醉酒的人独自上路,对这场悲剧有脱不开的责任。几番私下协商没达成一致,家属直接把三人告上法院,索要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9万余元。
法庭上,三名被告都觉得自己很冤。他们反复强调,喝酒全凭自愿,没人硬劝硬灌,贾某是心智健全的成年人,自己该清楚喝了酒不能骑车,出事是他自己的选择,跟旁人没有关系。
法院审理之后没有支持这种说法,法官认为,几个人共同饮酒的行为,让彼此之间产生了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三个人全程看着贾某喝下大量酒水,散场时明知他要骑车离开,既没有进行有效劝阻,也没有确认他的归家安全,放任醉酒的人独自上路,本身就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结合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划分了责任比例。刘某是这场酒局的组织者,也是饭局的买单者,负有的注意义务相对更重,按4%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于某在贾某已经显露出醉意、趴在桌上休息的时候,还两次给他递酒添酒,存在明显的劝酒行为,承担3%的责任。蔡某明知贾某的家庭住址,散场后没有关注他的归家状态,同样承担3%的责任。三个人加起来一共承担10%的赔偿责任,合计赔付17.7万余元,剩下九成的责任,依旧由贾某自行承担。
这个判决结果出来之后,不少人觉得分寸拿捏得很合理。既没有让同饮者承担超出自身过错的巨额赔偿,也没有完全撇清他们的疏忽责任。
成年人终究要为自己的选择兜底,喝了酒能不能骑车、该不该冒险,自己心里该有杆秤,不能把所有风险都推给身边的人。可一起喝酒的朋友,也不能抱着事不关己的心态冷眼旁观,明知道对方醉了要开车骑车,好歹劝一句、拦一下,真出了事,谁都没法全身而退。
酒局上的人情,从来不是靠劝酒拼酒堆出来的。真正的朋友,不会看着你喝到失态还往你手里塞酒,更不会放着醉酒的你独自上路不管。多一句提醒,多一份留心,既是对朋友的安全负责,也是给自己免去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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