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上海,一男子和女友入住酒店后,当即发生了关系,结果就在发生关系的时候,男子发现窗外有人,于是便过去查看,对方见状立即逃走了,随后,男子报了警,警方将涉事小伙抓获,案发后,男子将酒店和小伙告上了法院索赔超过2万元。
说白了,这就是花着钱想买个私密安全的酒店房,结果被变态蹲窗外偷窥偷拍,酒店安保形同虚设还甩锅,法律和处罚却轻得像挠痒痒,我觉得这种事不较真、不严惩,往后只会更多。
我有时候真搞不懂有些人的脑回路,你花钱住店图啥?不就图个关门拉帘全世界跟我无关嘛,结果上海这对情侣倒好,刚进房没多久亲密呢,男的发现窗外有人影——凑过去一掀帘子,好家伙,一小伙蹲外头拿手机往里拍呢,被发现扭头就窜。
报警抓到人没问题,可你细想这事多膈应人,按我了解到的信息,那偷窥狂是先混进酒店,在几个楼层客房门口晃悠偷听没人管,再从杂物间翻窗摸到一楼窗外,蹲那儿偷窥了快半小时才动手拍,也就是说酒店从头到尾监控没起作用、巡逻也没人问一句,杂物间门窗形同敞开欢迎参观,这才给了变态可乘之机。
最让我觉得恶心的还不是偷窥本身,是那种侵入感,女生当时得多崩溃啊,本来最放松最私密的时刻,突然意识到窗外有一双眼睛盯着你们,光想想我都起鸡皮疙瘩。
不过这种事留下心理阴影太正常了,我敢说不少女孩遇到这情况,之后很长一段时间进酒店都不敢关灯、不敢不先查窗、睡觉都得反复确认窗帘拉严没,严重的甚至对亲密关系本身都产生排斥。
可这些看不见的精神损伤,法院酌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才两千块,加上律师费偷窥者总共赔七千,酒店更绝,因为只是补充责任,被判承担那百分之二十——也就是说偷窥者先赔,他赔不出酒店才在大概一千四百块限额内补,基本等于毫发无损。
我感觉这惩罚力度,对变态来说连警告都算不上,换个穷凶极恶点的,偷拍卖钱赚回本儿分分钟的事。
我也知道法律上酒店是补充责任不是连带,可站在消费者角度,你收了我的房费,安保漏洞大到能让陌生人自由进出杂物间翻到窗外,监控室等于背景板,前台对楼道里鬼鬼祟祟的人视若无睹,这叫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我觉得酒店该承担更大比例的赔偿才合理,至少让经营者疼一下,倒逼他们真去整改监控、加巡逻、锁死可攀爬点位,而不是每次出事就两手一摊说顾客自己没拉帘。
再说偷窥者,依《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就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加五百以下罚款,现行法律单纯偷窥偷拍不入刑,这也是为啥大家喊违法成本太低。
说到底,我认为这种人就该顶格拘留,有条件的最好留有前科记录,别轻飘飘罚几百块放出来继续蹲下一个酒店窗外,不严惩、不把违法成本提上去,我真心觉得这类偷拍偷窥只会更泛滥,哪天轮到自己身上才后怕就晚了。
当然这是我个人对这个案子的解读和吐槽,每个人感受可能不同,你们觉得酒店该不该赔更多?偷窥者这种处罚够不够?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