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发展改革委印发《济南市个人诚信积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动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及应用,打造“信用有价、守信受益”的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全体市民诚信意识。
五类情形纳入失信信息
围绕个人诚信积分全生命周期,《办法》从职责分工、信息归集、量化评价、场景应用、权益保障到实施衔接,制定了28条个人诚信积分管理的具体规定,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的适用对象,是指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人诚信积分名称为“泉诚分”,积分的查询及应用需本人完成实名认证并授权后实施。
在信息分类与归集机制上,将个人信用信息划分为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公共信用信息细分为基础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失信信息是指经过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主体认定,对判断个人信用状况起负面消极作用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五类:拒不缴纳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社会保险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信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损害社会管理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信息;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能够反映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信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事项。简易处罚及轻微主动纠正情形不予纳入。
市场信用信息依约采集,禁止捆绑服务和强迫授权。同时开放个人自主申报通道,鼓励提供表彰、公益等正面信息,丰富评价维度。
个人失信信息评价最长三年
《办法》建立了积分量化与动态等级体系。以600分为初始值,加减分联动计算,对应AAA至D六个等级。其中,分值≥700分的,为AAA级;分值<500分的,为D级。积分按月动态更新,及时反映信用变化。
个人失信信息评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参加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等信息评价有效期为认定之日起三年;表彰、奖励类信息原则上终身有效,但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或被撤销的除外。
“泉诚分”严禁作为失信惩戒依据
个人诚信积分在应用坚持守信激励导向原则,不得作为失信惩戒的依据;不得以个人诚信积分低为由限制自然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对诚信积分较高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主体可对高分人群提供绿色通道、容缺受理、评优优先等便利,如在医疗服务、文化旅游、图书借阅、交通出行、停车管理、房屋租赁等公共服务领域,提供优惠、便利等激励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和商业主体开发信用惠民产品。同时推动跨城市积分互认和场景共享,扩大受益面。
《办法》完善异议救济与信息安全机制。失信信息修复按国家、省规定执行,修复后不再纳入积分计算。禁止采集基因、指纹、血型、宗教信仰等敏感信息,相关单位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违法违规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济南市个人诚信积分指标体系已于今年4月完成社会征求意见。该指标体系是个人诚信积分测算的核心依据,拟设置基本情况、遵纪守法情况、荣誉奖励情况、社会公益情况、守信践诺情况、用信增信情况等6个一级指标,以及36个二级指标,旨在全面、客观、科学地反映个人诚信状况。
记者:罗晓飞编辑:孙菲菲校对:杨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