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云南鹦哥村,李昌奎求爱不成,奸杀18岁少女,还把人家3岁的弟弟活活摔死。一审判死刑,没什么争议。可你猜怎么着?云南高院二审,直接改成了死缓!理由是“邻里纠纷”“自首”“赔偿”,符合“少杀慎杀”政策。副院长田成有甚至放出话:这个案子10年后会成为标杆。
2009年5月16日13时,于云南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19岁的王家飞手牵3岁幼弟王家红,在自家门口遇到同村人李昌奎。
两家不对付,提亲被拒,前几天又为水管费吵过,李昌奎从四川西昌返村,带着怨气。
争吵、扭打,衣物被撕,女孩被掐晕后遭到侵犯,醒来想逃,堂屋里一把锄头落下,直砸头部。
幼童被吓傻,站在原地没动,李昌奎拎起孩子的双脚,把头往铁门门方狠砸。
他寻来绳索,先后紧紧勒住姐弟二人脖颈。经法医鉴定,二人死因系颅脑损伤并机械性窒息,生命就此消逝,令人痛心。
案发后他逃跑了,巧家公安发通缉,和四川多地设卡堵截。
4日后,即2009年5月20日,他前往四川普格县城南派出所投案自首。这一举动,竟成为日后诸多争议的发端。
2010年7月15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需赔偿家属经济损失3万元。
罪行凶狠,后果极重,这份判决在当地、在网上,都没什么异议。
谁曾料到,2011年3月4日,云南高院二审态度骤变,称原量刑过重。其依据为嫌犯自首、认罪悔罪且积极赔偿,遂将故意杀人罪的判决改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一字之差,生死两重天,公众能接受吗,家属能咽下这口气吗。
网上炸了,一份投票显示97.61%的网民要求判死,村里人围着议论,家属哭着质问,难道自首就是免死牌。
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上,云南高院副院长田成有接受采访时表示,不可采用公众狂欢式的方式决定他人性命,且认为“杀人偿命”这种陈旧观念亟待革新。
他又补了一句,这个案子10年后会是标杆,是典型,还说这个国家需要冷静,这个民族需要冷静。
问题在于,谁在冷静,谁在流血,谁来替受害者说话。“少杀慎杀”是政策,意思是尽量少判死刑,多给缓期,给改造机会,这本是刑罚理念的进步。
可用在谁身上,用到什么程度,底线在哪,舆论一下子把这些问题抬到了台面上。公众的理解很简单,奸杀少女,虐杀幼童,这样的恶,怎么配上缓期,怎么配得上宽宥。
有人说按法条自首可从轻,问题来了,从轻能等于必从轻吗,能盖过手段特别残忍吗。压力之下,程序重新启动,2011年7月16日,云南高院向家属送达再审决定,另行组庭。
2011年8月22日再审开庭,地点在昭通,旁听的有两百多人,晚上21点30分,当庭宣判。
再审认定,因提亲不成与琐事报复,先奸杀王家飞,再杀害3岁的王家红,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大。
虽有自首,但不够从轻,二审量刑不当,撤销死缓,改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依法报请最高法核准。
2011年9月29日,最高法核准,在昭通执行死刑,案子走完了最后一步。
临刑前,他表示愿意捐出全部器官,听上去像补偿,可两条生命停在那天下午,这点善意挽不回什么。
回头看那句“10年后是标杆”,确实成了标杆,不过是反向的,成了警钟,提醒司法不能与社会最朴素的正义感脱节。
这不是谁压谁,更不是网络审判,而是法理、情理与常识在一个极端案例里的对齐。
自首是量刑因素,不是护身符,少杀慎杀是原则,不是通行证,真正关键的不是有没有从宽理由,而是该不该保留最基本的震慑。
这起案子也给办案者提了醒,写在纸面的理由要撑得住人心,要解释得清逻辑,别把温度丢在条文里。
有人担心舆论绑架法官,可没有舆论,这个“量刑过重”的标签会不会一直贴着,错就错在看不见的角落里。
再问一句,下次遇到类似的极端暴力,自首还能成为主因吗,赔偿能成为砝码吗,判例已经给了方向。
信息来源:云南高院:李昌奎奸杀案判死缓将成标杆——2011年07月13日 13:37 重庆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