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女子2009年入职某执法大队,做保安保洁16年,吃住在门卫室,没有专门休息日。2025年8月被口头辞退,理由竟是“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她每月工资3600元,16年未缴社保。单位拿出她签的“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按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随时辞退且不支付经济补偿。但女子全天候在岗,这哪里是“非全日制”?一审法院依据合同判她败诉,今天太原中院二审开庭。
守在门卫室整整十六个寒暑,张爱平把最黄金的劳动力全都倾注到了这间逼仄的值班室里。她吃住都在那个巴掌大的地方,一年三百六十五天,没有所谓的周末双休,也从未享受过正常的法定节假日。
只要单位有需要,她得随时顶上,既是看门的保安,又是打扫卫生的保洁,几乎承担了基层最繁重也最零碎的体力活。可谁能料到,熬满了十六年,等来的却是一句冷冰冰的“你年纪到了,明天不用来了”,甚至连一分钱的遣散补偿都没给,这种用完即弃的冷酷做派,任谁摊上了都觉得心底发寒。
单位狡辩的法宝,是当年张爱平入职时签下的那份“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按照现行劳动法规,非全日制用工确实不受带薪年假、经济补偿金等条款的约束,用工单位确实可以随时终止用工关系且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可这份法律赋予企业的灵活用工权利,偏偏被某些别有用心的管理者给用歪了。他们把全日制、全天候的在岗劳动,包装成非全日制的用工模式,这种披着合法外衣的算计,简直就是把法律的漏洞当成了剥削底层劳动者的保护伞。
十六年里没给她缴过一分钱的养老保险,这比拿到一纸解除通知更让张爱平感到绝望。当一个人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却发现自己没有缴纳过任何社保时,意味着她连最基本的退休金都没有着落。
每月三千六百块的工资,仅仅够维持日常的最低开销,根本攒不下什么抵御风险的积蓄。被辞退之后,她的生活就像断了线的风筝,飘在半空中无处着落。单位当初在签合同的时候,明明知道她是门卫室的值守人员,不可能像钟点工那样每天只来干两三个小时,却还是故意用非全日制用工的幌子去掩盖事实,这其中的算计实在太深了。
一审法院的败诉判决,对张爱平来说无疑又是一次沉重的打击。法官在审理时侧重于双方白纸黑字签署的合同文本,依照那种纸面上的用工形式做出了不利于劳动者一方的裁定。
可稍微有点生活常识的人都能判断出来,一个吃住在门卫室、随时随地在待命的人,她的工作和生活早就已经彻底捆绑在一起了,这种劳动强度跟非全日制半点边都不沾。法院若是过于信赖那份带有欺骗性质的合同文本,而忽视了一个底层劳动者长达十六年全天候在岗的真实付出,那这份判决就显得有些僵硬且不近人情了。
好在太原中院二审的开庭审理,给了这个年过半百的女工一个继续维权的盼头。二审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更加侧重于探究用工关系的本质,也就是看劳动者究竟是在谁的监督管理下从事什么性质的工作,她是否处于一个随时等待被召唤的待命状态。
张爱平这十六年来的门卫日志、排班记录,甚至是周围同事的证人证言,都是证明她属于全日制用工的铁证。只要法官能够跳开那张刻意误导的合同条款,以实际用工事实作为判定标准,张爱平就有可能等来一个迟到的公道。
抛开具体的诉讼流程不谈,这起案子之所以引发全网强烈关注,根子还在于它戳中了许多底层打工人的痛点。很多一线保安、保洁、后勤人员,他们不懂劳动法,当初签合同时根本没意识到那两页纸上埋着多大的坑。
他们只知道踏踏实实干活,老实巴交地听从单位的安排,结果干了大半辈子,不仅没有攒下养老本,最后连个像样的告别都得不到。这种用法律形式来包装的不公平现象,如果得不到有效遏制,只会让更多的老实人失去对职业安全感的信任。
二审庭审的现场,张爱平手里依然紧紧攥着那本发黄的旧合同,她想用这本合同证明自己曾经在这里付出过,可现在这本合同却成了对方伤她最深的武器。
她翻来覆去在庭上强调的一句话就是,如果自己真的是非全日制员工,为什么当初值班的时候生病了都不敢请假,就怕没人顶班影响了单位的大门值守?这种自相矛盾的地方,恰恰暴露出单位在用工管理上极其荒诞的双标策略,对劳动合同的定性完全取决于利益需要,而非实际的工作流程。
客观来说,张爱平的遭遇也给当今劳动监察部门提了个醒,监管部门确实有必要加大对基层岗位用工备案的严格审核,特别是对那些长期吃住在岗的公共服务岗位,要坚决杜绝企业利用一纸合同就把全日制的用工性质给偷换掉。
法律的存在既要保护企业的灵活经营权利,更应当切实维护基层劳动者最基本的生存尊严。随着太原中院二审的推进,这个原本在底层角落里默默无闻的案子,已然成为了整个社会重新审视非全日制用工边界的一道重要参照。
在门卫室住了十六年,张爱平已经把那里当成了自己的半个家。可现实却毫不留情地告诉她,单位从来就没把她当成自己人,一切都是以成本最小化的商业逻辑在倒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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