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不住狗,根子在于管不住人!上海两只宠物犬撕咬小孩,家长伏地嘶喊保护,场面让人揪心。虽然狗主人赶到,孩子多处皮肤破损,万幸无生命危险,但不少网友仍愤慨不已:这绝不是赔点钱就能翻篇的事。
因为被咬的是幼童,咬人的并非流浪狗,也不是该小区居民饲养,而是隔壁小区居民的。
两只狗挣脱围栏,顺着小区大门冲进来,狗主人一路追赶,没能拦截住。
有居民说:这个小区建成12年,平时就有周边的宠物和流浪动物溜进小区,居民多次投诉,物业改进有限。
如果狗主人看紧了,拦住了,或者物业管理到位了,那么这类伤人事情就能减少,甚至杜绝。
有网友不解,为什么“狗不拴绳”和“侵占私人车位”成为小区管理的两大顽疾?
我觉得,根本原因是违法成本太低,导致管理失灵。而这两个问题关系到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
在2026年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之前,如果发生遛狗不拴绳导致伤人,受害人主要依靠《民典法》追究狗主人的民事侵权责任。
狗主人往往只需要承担医疗费用,精神损害赔偿很少,违法成本较低。
所以,狗主人常有侥幸心理,嘴上自信地说:“我家的狗不咬人”,内心里可能还有一种“底气”:即使咬了人,也没大事。
而被咬的小孩或成年人,绝不仅仅是打几针狂犬疫苗,做几次清创手术就能解决问题的。更让人担心的是受害人严重的心理创伤和病毒长期潜伏的莫名恐惧。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虽然增加了“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的处罚规定,但对比国外的犬只管理规定仍然偏轻。
比如,我国许多地方规定了养狗要登记,但没规定养狗必须先考证,必须先购买上百万元的责任险,准养的条件偏宽。
犬只咬人致重伤或死亡,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狗主人涉嫌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而有的国家规定,最高可以监禁14年。
同时,我们还缺少对伤人犬只实施安乐死,或对狗主人规定期限内或终身禁养的明确规定。
我赞成建设宠物友好城市。但宠物伤人的惩治力度不够,容易让狗主人产生“没出人命就不算大事”的侥幸心理。
只有让不拴绳遛狗像酒驾一样面临重罚,伤人如同自伤,才能倒逼狗主人严加看管,自觉地把拴狗绳拉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