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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男子和女友是恋人,两人同居在女友的房子,女友出差期间,男子接到母亲生病电话

新疆,男子和女友是恋人,两人同居在女友的房子,女友出差期间,男子接到母亲生病电话,因为手上没钱,就动了歪脑筋,他擅自拿了女友的黄金戒指卖了6000余元。当女友回来发现后,男子一口否认,于是女友报警,在警察的传唤审讯下,男子交代了,而他的理由却是,同居了财产就不分彼此,她的就是我的。网友纷纷告知:你想多了。

男子和女友处对象,住在女友房子里,算同居关系。

年初,女友出差一个月,男子接到老家电话说他妈病了。

他手头紧,就动了歪脑筋,把女友首饰盒里的金戒指偷摸卖了,到手6000多元。

等女友回家发现戒指没了,问他是不是拿了,男子死活不认账,一口咬死说不知道,女友只好报了警。

警察很快查到他头上,经电话传唤到案,证据摆面前他才承认,案子后来移交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到裕民县法院。

到了法庭上,男子给出的理由让人哭笑不得:他觉得两人都同居了,财产就不分彼此,她的就是我的,所以卖个戒指算啥。

法律可不管这套,法院认定他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也不产生财产共有权,女方名下的东西跟她个人财产,不经允许动就算偷。

不过考虑到他是被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交代算自首,又赔了钱还取得女友谅解,最后从轻判了单处罚金7000元。

这案子就是没领证,同居不是一家,她的永远只是她的,别自作多情。

好多人有个错觉,觉得同居跟结婚差不太多,住一个屋檐下,钱啊东西啊就分不清了。

这案子给这些人结结实实上了一课,法律上,结婚证那张纸才是分水岭。

没领证,各自赚的各自花,各自名下的东西就是自个儿的私人财产。

你觉得“她的就是我的”,法律可不认这个理,不经同意拿走卖了,那就是偷。

法院判他盗窃罪,罚7000元,一点毛病没有,这钱罚得不冤,就是让他长记性,明白同居不是偷东西的挡箭牌。

再说情理,这人干的事儿最让人寒心的,不是他缺钱,是他处理问题的方式。

母亲生病着急,能理解,但着急就能偷着卖女朋友的东西?更过分的是,女朋友回来问他,还死活不认账,一口咬死不知道。

这比偷东西还伤人,两个人处对象,住在一起,最基本的信任得在吧?你有难处说一声,哪怕先借,俩人商量着来,事情也不会闹到对簿公堂。

他这又偷又骗又耍赖,把感情里那点情分全给作没了,最后钱是退了,谅解也拿到了,但感情肯定回不去了。

为6000元钱,把女朋友弄丢了,还背个犯罪记录,这笔账怎么算都亏到姥姥家了。

这判决的警示意义,单处罚金7000元,没让他进去蹲着,法院是考虑了他自首、退赔、取得谅解这些情节。

但这不代表事儿不大,这判决等于明明白白告诉所有人:不管什么关系,哪怕是睡一张床的恋人,对方的东西就是对方的,不告而拿就是偷。感情归感情,财产归财产,别拿“不分彼此”这种话当借口干违法的事。

做人得有边界感,这个边界跟亲疏远近没关系,跟法律和尊重有关系。

《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该男子偷卖金戒指得款6000余元,已达“数额较大”标准。

法院认定其行为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行为,虽然其与女友同居,但同居关系不产生财产共有权,也不属于法律上的“近亲属”范畴,因此不能适用“偷拿近亲属财物一般不按犯罪处理”的例外规定,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内容来源于:大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