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一女子丢了金项链,邻居捡到后好心交给了保安,没想到去认领时,保安却翻脸不认账——先说没人交过,后来又改口以为项链是假的“随手扔了”,还甩锅说公司同意扔。结果保安队长直接打脸:谁同意你扔了?网友炸锅:这也太巧了吧,到底扔没扔?
事情发生在江苏的一个小区,当事人厉女士前阵子乘电梯回家的时候,不小心把脖子上的金项链弄掉了。等她发现项链不见的时候,已经过了挺长时间,在家翻了个遍,又在电梯附近来回找了两三天,一点线索都没有,本来都快以为找不回来了。
巧的是,同栋楼的邻居王先生,在厉女士丢项链的第二天,就在电梯边上看到了这根项链。王先生也是个热心人,捡到之后先拍了张照片留证,转头就找来了小区的保安沈某,亲手把项链交到了对方手里。按常理说,东西交到物业保安手里,失主找来就能物归原主,这事儿就算圆满了。
谁知道中间隔了半个月,王先生在社区活动上,才听说同楼的厉女士丢了根金项链。他当时就拿出自己当时拍的照片一对,厉女士一眼就认出来,这就是自己丢的那根。
本来是件皆大欢喜的事,厉女士还想着好好谢谢这位好心邻居,再去保安室把项链拿回来就行,结果一到保安室,直接被泼了冷水。
负责收项链的保安沈某,面对厉女士的询问,张口就说从来没人交过什么金项链,自己压根没收到过。厉女士当时就懵了,邻居明明亲手交给他的,怎么转头就不认了?两边各说各的,实在说不通,厉女士只能选择报警。
报警之后,物业这边出面说会协调处理,厉女士也想着都是一个小区的,能协商解决最好。结果这一等,就等了一个多月,物业那边始终没给出个明确的答复,事情就这么悬着,项链的下落也一直没个说法。
直到后来媒体介入,面对追问,这位保安的说法才变了。他不再说自己没收到,而是改口说,当时业主交过来的根本不是什么金项链,就是个假的小手链,看着像玩具一样不值钱,他判断是假的,跟公司报备之后就扔掉了。
可这话刚说出来,就被自己人打脸了。小区的保安队长明确表示,从来没有同意过他扔掉任何捡来的物品,他说的 “公司同意” 根本没这回事。
物业公司的负责人也出来表态,说公司有明确规定,业主捡到上交的物品,必须登记妥善保管,绝对不允许私自丢弃,这名保安的做法属于违规操作,公司并不认可他把项链扔掉的说法,相关的监控都已经全部留存,如果厉女士要走法律途径起诉,物业会全力配合提供证据。
这话一说出来,网友们更觉得不对劲了。先是一口咬定没收到,证据摆出来了又说收到的是假的扔了,前后说法差这么多,难免让人多想。
再说了,就算你看着像假的,正常流程不应该先登记一下,放在失物招领处等失主来认领吗?哪有拿到手直接判断是假的就扔掉的道理,保安什么时候还兼职做黄金鉴定了?
更有意思的是,扔东西这么大的事,还说是公司同意的,结果保安队长和物业都不知道,合着就他自己同意了自己?也难怪网友会怀疑是不是私吞了,换谁遇上这种前后矛盾的说法,都得打个问号。毕竟金项链不算便宜,少则几千多则上万,真要动了歪心思,也不是没可能。
其实不管项链是真扔了还是假扔了,从法律上来说,都不是一句 “我以为是假的” 就能了事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捡到别人的遗失物,不管是个人还是物业的工作人员,都有妥善保管的义务,要么还给失主,要么交到公安等相关部门,绝对不能私自丢弃或者自己留下。
哪怕你真的觉得东西是假的,也没有随便扔的权利,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把东西弄丢了弄坏了,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之前也出过不少类似的事,有人捡到金项链以为是假的扔了,最后失主告到法院,法院都判了捡拾者要赔钱。要是查实根本没扔,就是自己藏起来私吞了,那性质就更严重了,数额够的话甚至可能涉嫌侵占,要负刑事责任。
还有人说,这事物业也不能全推到保安个人身上。保安是在上班时间、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收下的失物,属于职务行为,物业公司不能光说一句保安违规就撇清关系,该承担的管理责任和赔偿责任,该负还是得负。
目前在媒体和属地街道的协调下,物业已经表示愿意和厉女士协商解决,承诺本周之内给出具体的处理意见。事情到这一步,总算有了点进展,至于项链到底是真扔了还是另有去向,最后是赔偿还是怎么解决,还得等后续的结果。
说来说去,这事本来是件挺简单的好事,热心邻居捡东西上交,保安保管好等失主认领,皆大欢喜。结果就因为保安的一顿操作,变成了现在的麻烦事,既寒了热心业主的心,也让物业的信誉打了折扣。
也给所有人提个醒,捡到别人的东西,别凭着自己的判断乱处置,更不能起贪念想自己留下,现在到处都是监控,真要查起来没什么藏得住的。至于咱们自己,贵重物品也多上点心,真丢了找起来太费劲,遇上这种说不清的情况,更是闹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