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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周扒皮还狠!云南昆明,一女子着急用钱,到银行贷了3万,还款期2年,可到了期限,

比周扒皮还狠!云南昆明,一女子着急用钱,到银行贷了3万,还款期2年,可到了期限,她还是没钱,又过了4年,银行急了,答应女子,只还本金,不收她利息,女子省吃俭用,分4次还清了本钱,本以为这事就算完结,可没想到,11年后,女子收到消息,银行扣走她70000元利息!女子急了,明明答应还本免息,即便是要利息,也该早要,为啥就放任利息涨到这么高才要?女子告到法院,要银行还钱,法院判了!

2005年,女子着急用钱,她到了银行,贷款30000元。

她和银行签了协议,协议上约定,2007年到期还款。

可没想到,转眼2年过去,到了还钱的日子,女子兜里还是一干二净。

她没办法,还不起了,只好就这么拖着不还。

转眼又是四年过去,到了2011年,银行一看她还不还钱,彻底急了。

银行联系到女子,双方协商,银行就说了,只要她归还本金,银行不要她还利息了。

既然这样,女子就省吃俭用,分作4次给银行还款,一直到2014年,才算把3万元本金彻底还完。

本金还完,她松了口气,银行说了,不要利息,从此她无债一身轻,再也不用过提心吊胆的日子。

女子以为,这事就算这么完了,结果如她所愿,之后的11年里,银行从来没联系过她,更没有提过要利息的事。

一直到了2025年8月,女子几乎忘了这件事情,可没有想到,手机突然一响,银行发来扣款消息。

女子一看,银行竟然从她账户里划走了7万元利息!

备注就是,偿还当年那笔3万元贷款的利息。

女子懵了,银行当年已经说了,只要她还了本金,利息银行就不要了。

而且时间已经过去了11年了,在这期间,银行从来就没问她要过利息。

如今银行出尔反尔,说扣就扣,随意就扣走了70000元利息,比本金高出2倍多,比周扒皮还要再扒一层储户的 皮!

女子不乐意了,这算什么,银行说话就这么随意?

她直接去找银行理论,银行说了,当年的利息她一直没结清,银行有权随时扣划走利息。

女子急了,这是什么逻辑,先不说银行当时已经答应还本免息!

即便是要收利息,也该早点提醒,或者早点催收,如果早点说要利息,根本不会高到本金的2倍多了!

如果她当年咬咬牙还了,怎么可能有如此高的利息?

可银行只管扣了,看你又能咋滴?女子看协商不成,直接把银行告到了法院。

一审经过调查,发现这笔贷款的最后一笔本金是2014年还清的,之后银行在11年里都没向女子催收过利息。

因此法院认为,银行早就过了3年的法定诉讼时效。

而且女子拿出证据,有证人能够证明,银行当年确实给女子说过要她还本免息。

也就是说,明明是银行自己不主张权利,这么多年,放任利息涨得比本金还高,这本身就有问题。

因此法院认为,银行没资格再要利息。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就变成了自然债务,法律不再提供强制保护,债务人愿意还可以还,不愿意还法律也不强制。

因此法院认为,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本身就有主动清收债权的义务。

银行11年都不催收女子的贷款利息,本身就等同于默认了债务已经和银行结清。

银行再突然扣划走女子的70000元存款,本质上就是滥用优势,侵犯了女子的财产权。

因此法院判决,要银行把扣走的7万元全部归还女子。

可银行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银行的上诉。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