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独自一人入住酒店,她睡得正香,不料,一醉酒男子拿着自己的房卡,却意外打开了女子的房门,强行搂抱女子,女子吓得睡不着,立马向酒店讨要说法,男子向女子道歉并赔偿500元,酒店口头承诺赔偿1万元,后面却反悔,女子气得将酒店告上法院,法院这样判了。
据悉,女子独自外出,办理手续后入住当地一家酒店。
奔波一整天,身心疲惫的她早早洗漱休息,沉沉进入梦乡。
让她万万没有想到,一场突如其来的惊吓正在悄然靠近。
深夜,一名已经醉酒的男子手持自己房间的房卡,在走廊尝试刷卡开门。
诡异的一幕发生了。本该只能开启本人客房的房卡,竟然顺利刷开了女子入住的房门。
房门应声推开,醉酒男子径直走进房间,上前对正在熟睡的女子强行搂抱。
熟睡中的女子突然被惊扰,猛然睁眼看到陌生男子,瞬间吓得浑身发麻、惊慌失措。
她孤身在陌生酒店房间,面对突如其来的闯入者,巨大的恐惧感席卷全身。
男子的举动严重侵犯个人隐私,也让女子遭受强烈的心理冲击。
惊魂未定之下,女子立刻大声制止对方,男子意识到不妥后匆忙离开。
遭遇这件事后,女子再也无法安心休息,整夜惶恐不安,根本无法入睡。
天亮之后,她第一时间找到酒店前台讨要说法。
经过调查,这场惊魂事件根源在于前台工作人员制卡操作出现失误,房卡权限录入错误,才造成别人的房卡能够随意打开她的客房。
事后,闯入房间的醉酒男子主动向女子道歉,并且赔偿500元。
酒店方面承认自身存在管理漏洞,口头向女子承诺,愿意赔偿1万元弥补女子受到的惊吓与精神损失。
女子原本以为事情能够妥善了结,暂时等候酒店履行赔偿约定。
可令她气愤的是,双方协商过后,酒店却单方面反悔,不肯兑现当初一万元的赔偿承诺。
女子沟通多次始终没有结果,酒店还不断找出各类理由推脱责任。
万般无奈之下,女子将酒店告上法院,要求酒店履行诺言。
法庭上,酒店辩称,事发时女子房门没有进行内反锁,自身存在一定过错。
同时提出醉酒男子已经赔付500元,不应当重复承担赔偿责任,试图以此减轻甚至免除自身责任。
法院经过完整审理后认为:女子支付房费入住酒店,双方已经成立住宿服务合同。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酒店收取住宿费用,有义务保障客房私密、住客的人身安全与居住隐私。
正常情形下,每张房卡仅能对应一间客房,陌生人绝无可能凭借自有房卡进入他人房间。
本次事件起因是前台制卡失误,属于酒店内部严重管理疏漏。
针对酒店提出的抗辩理由,法院不予采纳。
即便房门没有额外反锁,也不能成为陌生人可以用房卡开门闯入的合理理由。
醉酒男子给付的500元,是侵权第三人单独做出的补偿,不能抵消酒店因自身安保失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同时,双方仅存在口头赔偿约定,没有形成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无法强制酒店按照一万元履行。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判令涉事酒店向女子赔偿6000元,同时出具书面赔礼道歉。
酒店安全管理不容松懈,房卡制作、门禁管理是保障房客安全最基础的防线。
同时提醒广大群众,独自外出入住酒店,尽量锁好房门、扣上防盗链,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如果遭遇类似隐私被侵犯、人身受到威胁的情形,务必保留监控、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合理协商不成,及时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此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