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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有位朋友在我这条内容下面留言,大意是:“既然你觉得有理有据,那就直接去法院告

刚才有位朋友在我这条内容下面留言,大意是:“既然你觉得有理有据,那就直接去法院告司马南和那些诬告者啊,何必在这费劲写文章?你们又不差钱不差人脉。”

这话乍一听挺唬人,把“起诉”说得跟点外卖一样简单,动动手指就能出餐。可仔细品品,味儿不对。

第一,“有理有据”就等于“必须起诉”? 那按这逻辑,大学教授讲课是不是也得先跟人签个生死状?写文章分析事理、摆证据讲逻辑,这叫公共讨论。上来就撺掇别人打官司,要么是法盲,要么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想把所有不同声音都赶进法庭,然后你好在旁边看热闹?

第二,“经济实力和人脉很强”就该当原告? 这更荒唐。合着在您眼里,法律不是讲证据的地方,而是讲谁钱多谁就赢的地方?您这是替我说话呢,还是变着法儿黑咱们的司法体系呢?我谢谢您,但这顶帽子我们戴不起。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您这么着急把司马南先生和联想捆在一起推上被告席,比当事人都急,是嫌这瓜不够熟,还是嫌这火不够旺? 法律讲的是主体适格、证据链完整,不是网络判案。您这么懂行,怎么不去法院门口支个摊,专接“诬告鉴定”业务?保证比在这儿指导我干这干那有前途。

最后说句掏心窝的:我写文章,是因为我有嘴有脑,想说话;我不起诉,是因为法律有法律的规矩,不是我家的猎枪。 谁主张谁举证,谁侵权谁担责,这事儿法律自有公断。用“你怎么不去告”来堵别人的嘴,本质上跟用“你行你上”来耍流氓没区别。

放心,该起诉的时候法律不会缺席。倒是您,别光指挥别人冲锋陷阵,自己却躲在屏幕后面当云法官。理性吃瓜,别替人出庭,这瓜才吃得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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