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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烧脑!男女网恋奔现,车内拥吻,女子还2次自愿为其进行口 部亲密行为,不料,当男

太烧脑!男女网恋奔现,车内拥吻,女子还2次自愿为其进行口 部亲密行为,不料,当男的去药店买回安全套后,一切全都变了。

这事发生在河北承德,男主是个 31 岁的硕士,单身多年,平时工作圈子窄遇不到合适的人,就在网上认识了同龄的女生。

俩人聊了小三个月,从日常琐事聊到兴趣三观,越聊越对味,都觉得遇上了对的人,赶在男主过年回老家时,约了第一次线下奔现。

见面那天男主特意把车洗得干干净净,收拾得立立整整去接人。好在没见光死,俩人看着都顺眼,找了个僻静停车场停了车,坐在后排唠着唠着气氛就暧昧起来,顺理成章抱在一起拥吻。亲到浓时,女生主动有了第一次口部亲密行为。

男主当时心里就有底了,觉得这事儿基本水到渠成。俩人下车溜达透气时,顺道拐进路边药店,一起买了安全套。

买完男主顺嘴提了句,自己提前订了酒店,要不过去坐坐。结果女生当场拒绝,说第一次见面就去酒店,心里别扭。

男主没争执,俩人又慢悠悠走回车上。本以为到这就该收尾了,结果没坐两分钟,气氛又烘了上来,女生主动有了第二次口部亲密行为。

就是这一下给男主整误会了 —— 他觉得女生拒绝酒店只是脸皮薄,在车上主动就是默许可以发生实质性关系,于是没再多问,直接就想进行下一步。

可这一回女生明确推开了他,说不行,你别这样。男主这时候已经上头了,满脑子都是 “她就是半推半就”,上手按住对方手腕,俩人撕扯了好一阵,女生手腕、小臂、小腿都蹭出了淤青,男主脖子肩膀也被挠出了血印,最后男主还是强行发生了性关系。

刚结束女生就直接报了警,男主当场就懵了。他怎么都想不通,两次亲密都是对方主动,安全套也是一起买的,怎么转头就成了强奸?

后面的剧情更离谱。男主被刑拘后死活不认罪,他妈妈急得团团转,东拼西凑凑了 30 万现金给女生,换了一纸刑事谅解书。

结果钱刚到账,女生就开始反复横跳,前前后后跑了五趟派出所,每次都改口说自己当时是自愿的,报警就是气他不尊重人、觉得不卫生,现在冷静了,甚至还说想往情侣方向发展。

就在所有人都以为这事要翻篇时,女生又突然反水,重新咬死自己是被强奸的。

她的解释更离谱:说之前误以为签谅解书就等于承认当时自愿,后来才搞明白,原谅和愿意是两码事,自己没搞懂法律概念才说错了话。

就这么来回翻供,案子拖了 11 个月才一审宣判。法院也没跟着她的口供晃,只看案发时的客观证据:女生从一开始就明确拒绝去酒店,买套时也说过 “买了也没用”,发生关系时明确说了 “不要”,身上还有反抗留下的多处淤青;收了 30 万后的五次改口,只能影响量刑,推翻不了案发时的核心事实。

最终认定强奸罪成立,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男主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今年 3 月二审已经开庭,目前还没有最终的宣判结果。

其实这事最值得琢磨的,就是很多人脑子里那套 “默认同意” 的逻辑:觉得接吻了就是同意下一步,有过亲密行为就是同意发生关系,甚至一起买套就是全垒通行证。

但法律上根本没这规矩,性同意是实时的、明确的,前一秒愿意不代表后一秒也愿意,嘴上清清楚楚的 “不要”,就是拒绝,不是什么欲拒还迎的暗号。

当然女生来回改口的操作也确实不地道,拿着钱还把司法程序当儿戏,纯属浪费公共资源。但说到底,男方但凡在上头时多停一秒,多问一句 “可以吗”,也不至于赔掉三十万还背一辈子案底。

网恋奔现看着浪漫,真踩过了边界,那代价可真不是一般人能扛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