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蛇企发声道义上,养殖户挺可怜,损失惨重,蛇跑了也不是他们想见到的。
但是这事法律上挺复杂,虽然特大洪水可视为不可抗力,但如果养殖的毒蛇真的伤人了,养殖户很难完全免责。
因为,养殖眼镜蛇、大王蛇等毒蛇,属于特种高危养殖活动,本身具有极高的危险性。从事此类活动,养殖户就负有比养殖无毒蛇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和风险管理义务。
司法机关在审理时此类案件时,会考虑洪水不可抗的因素,但也会考量养殖户是否尽到了合理的防范义务,包括合理选址的义务,防逃围栏、铁丝网等设施是否坚固并符合防汛标准,在台风和连续强降雨来临前,养殖户是否收到了预警?有没有采取加固设施、提前转移蛇群等必要的应急措施?
如果在以上问题上养殖户存在过失,基于《民法典》确立的“饲养动物伤人无过错归则原则”,那么洪水就不能成为其完全免除责任的理由,通常会判定养殖户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热点观点律师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