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女子和老公是二婚,两人没有孩子,一起生活了14年,女子被查出宫颈恶性肿瘤,半年时间花光了自己的积蓄6万元,而二婚老公却一分钱不出,对她也不管不问,女子没有工作,每月只有720元养老金,根本不够治病,在崩溃边缘她把二婚老公起诉了,要求他分担治疗费用,法院判了。
女子跟老公是二婚,两人一起过了14年,没生小孩。
这14年里,女子没少为这个家出力,帮着丈夫打理公司,还照顾年迈的婆婆。
本来日子过得还算平稳,结果一张检查单把一切都打乱了——宫颈恶性肿瘤,癌症。
打那以后,女子几乎天天往医院跑,放疗、化疗轮着来,身体扛不住,钱也扛不住。
光是自费部分的医疗费就花了快6万,这几乎是她的全部积蓄了。
她每月只有720来块钱的居民养老金,这点钱在癌症治疗面前根本不够看,没办法,只能四处找亲戚朋友借钱撑着。
最让人寒心的是她老公的态度,从女子确诊到现在,这半年多时间里,丈夫对她不闻不问,一分钱医药费都不肯出。
两人为这事儿没少吵架,吵到最后,丈夫干脆甩手不管了。
女子没工作,没收入,病还得治,走投无路之下,只能把丈夫告上法庭,要求他承担医疗费和扶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这不是感情好不好、关系近不近的问题,是法律硬性规定的。
女子身患重病,每月养老金只有720元,属于“需要扶养的一方”,而她老公有固定养老金收入,还是公司股东,完全有能力扶养,却在妻子最需要帮助的时候撒手不管,这违反了法定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女子老公全额支付刘女士已产生的5.9万余元医疗费,还要按月支付后续生活费。
十四年的夫妻,没孩子,按理说更应该相依为命,结果病一来,丈夫先撤了。
这事儿不光是个家庭矛盾,更戳中了一个现实问题——婚姻里头,经济弱势的一方,一旦遭遇大病,靠什么撑下去。
很多人觉得,夫妻之间谈钱伤感情,真要到了明算账那一步,感情也就到头了。
但现实往往更残酷,女子的例子就摆在这儿:她没工作,每月720块钱养老金,积蓄6万,一场病半年花光。
老公有公司股份,有退休金,完全有能力帮一把,却选择袖手旁观。
这种情况下,不靠法律靠什么?靠良心吗?良心要是有用,她也不至于起诉到法院。
法院判丈夫全额承担已产生的医疗费,还要按月支付生活费。
这个判决实际是在传递一个信号——婚姻不是过家家,领了证就是法律上的共同体,一方落难,另一方不能装看不见。
感情好不好是另一回事,法定义务躲不掉,那些觉得“二婚”“没孩子”就能少担责的想法,法律根本不认。
但法院判案看的是证据和能力,不是看谁委屈大,妻子患癌、收入微薄、丈夫有支付能力,这三个条件凑齐了,扶养义务就跑不了。
至于感情破裂、关系不和,那是另一码事,不能拿来当不掏钱的借口。
这事儿也给所有已婚的人提了个醒:婚姻不仅是搭伙过日子,还意味着法律上的责任绑定。
尤其对经济不独立的一方来说,平时觉得没啥,真到了大病大灾面前,另一半靠不靠得住,直接决定你能不能活下去。
法律能给你兜底,但真走到起诉那一步,人也寒透了心。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付扶养费。
女子罹患重症、无收入来源,属于需要扶养的情形,而丈夫具备公司股东收入和固定养老金等扶养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据此判令其支付医疗费及后续扶养费。
该判决明确了扶养义务不以感情状态为转移,只要婚姻关系存续,帮扶责任便具有强制性。
内容来源于:法治视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