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不是"谁主张谁举证"八个字那么简单
大家好,我是北京陈炜律师。
很多当事人一开庭就慌,觉得"我主张的我得全证出来,证不出就输"。其实《民诉法解释》第九十条没那么狠——"谁主张谁举证"的反面是:对方否认的,对方也得拿点东西出来。
我做过一个借贷二审,一审我方败就败在"现金交付80万没凭证",二审我们换了打法:让对方先证"这80万是还款不是借款"——对方说不出资金来源、说不清交付场景,反倒在交叉询问里把"塑料袋装还是信封装"答岔了。法官心里就有数了。
还有个技巧:举证责任是可以"移转"的。你先抛个初步证据(转账+聊天),对方要推翻就得自己证,证不出来,不利后果是他的,不是你的。
别把所有球都扛自己肩上,法庭上懂得"踢回去",也是本事。
陈律师金句:举证不是你一个人的马拉松,是会交接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