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60岁大爷运气真好,中了大奖,得到605万元,为了不给爱赌博的儿子知道,他让女儿去领奖,而女儿却让大爷前妻去领奖,并将这钱办理了赠予手续,这就和大爷没关系了,大爷当然不干,多次问女儿归还,而女儿只给了他60万,大爷一怒之下把前妻和女儿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60岁的大爷,平时喜欢买彩票,五月份,他花30块钱买了一张双色球,结果运气爆棚,中了750多万的大奖,扣完税到手还有605万多。
这本是天大的好事,但大爷心里却犯了愁,因为他有个儿子,特别喜欢赌博,这钱要是让儿子知道了,肯定几天就败光。
大爷琢磨来琢磨去,觉得自己没文化,连张银行卡都没有,就想着让女儿帮忙保管,女儿是他一手带大的,他打心底里信得过。
于是,大爷就去找了已经离婚28年的前妻,叫上女儿女婿,一起去兑奖。
办手续时,大爷特意没用自己的名,而是让前妻拿着身份证领了奖。
钱到账后,前妻转给女儿305万,过了几个月又把剩下的300万也转了过去。
大爷心里踏实了,觉得钱放在闺女那儿最安全,女儿还跟他说,放她那儿有利息,按年息4.1%算。
头几年确实相安无事,大爷陆陆续续从女儿手里拿了60万花。
可最近大爷需要用钱,就找女儿要剩下的500多万,没想到女儿翻脸了。
她和前妻拿出一份合同,说是前妻签了赠与合同,把605万全赠给女儿了。
母女俩一个意思:这钱是老太太领的,又赠给了闺女,跟大爷没关系了,那60万就当是可怜他给的。
大爷气得不行,自己防来防去,没防住亲闺女和前妻。
一怒之下,他把俩人告上了法庭,法庭上,彩票店老板出面作证,证明彩票确实是大爷买的。
法院最后认定,这钱就是大爷的,他让女儿保管,现在要拿回来天经地义。
那个赠与合同不作数,扣除已经给的60万,判决女儿必须返还剩下的545万多,还得算利息。
二审法院也维持了原判,钱虽然判回来了,但这亲情算是彻底撕破了脸。
这件事就是一场“钱把人心照透了”的闹剧,大爷没输在彩票概率上,输在了选错保管人上。
他宁可防着亲儿子,也没防住亲闺女和前妻,这份信任最后被明码标价,值60万,剩下的545万被人理直气壮地说“跟你没关系”,搁谁身上都得气炸肺。
但话说回来,大爷自己也犯了糊涂,这么大一笔钱,他不走银行转账留凭证,不用自己账户过一手,甚至连个代持协议都没写,就全凭一张嘴托付给闺女。
法律上讲“谁主张谁举证”,要不是彩票店老板肯出庭作证,这官司他大概率赢不了。
现实中很多老年人都有这种心理——觉得钱给子女就是“放自己兜里”,结果子女翻脸时,连个抓手都没有。
女儿和前妻的做法就更不地道了,代领变占有,保管变赠与,中间还搞出一份倒签时间的赠与合同,这已经不是道德滑坡,是在法律边缘试探。
即便前妻是名义领奖人,但资金来源、购买行为都指向大爷,法院不可能支持这种“截胡”行为。
尤其女儿拿父亲给的钱反过来跟父亲谈“利息”、谈“可怜你”,这话出口,比不给钱还伤人。
法院判得没毛病,既认定了实际出资人,也否定了恶意赠与,还给利息,说明法律不支持“谁领到算谁的”这套歪理。
但判决能要回钱,要不回亲情,以后逢年过节,这个家怕是没法坐一桌吃饭了。
《民法典》第311条,无处分权人将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前妻和女儿不是彩票实际权利人,也无权处分这笔钱,女儿虽占有款项,但不构成善意取得。
大爷作为实际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返还剩余545万余元及利息。
法院判决依据即在于此,明确了“名义占有”不等于“合法所有”。
内容来源于: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