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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仅4天,用人单位直接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仅结算400元工资,员工

员工入职仅4天,用人单位直接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仅结算400元工资,员工提起劳动仲裁及诉讼后,法院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企业赔付10000元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存在法定完整前置流程,缺一不可。首先企业需要有明确、可量化的岗位考核标准,且提前告知劳动者;其次要留存员工无法完成工作、不胜任岗位的客观证据;之后必须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匹配度更低的工作岗位;经培训、调岗后依旧无法胜任工作,企业才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关系。

本案中员工仅入职四天,企业没有制定清晰考核标准,没有收集不胜任工作的客观证据,也未安排培训、调岗流程,直接单方面辞退,完全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属于典型违法解约。即便员工处于试用期,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以不胜任为由辞退,试用期解除同样需要举证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非简单口头判定不胜任。

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维权操作清晰可行:第一完整留存劳动合同、工牌、考勤记录、沟通辞退的聊天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第二先与公司协商,协商无果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足额拖欠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入职不满六个月,经济补偿按半个月工资计算,对应赔偿金为一个月工资,若企业薪资标准较高,赔偿金额会相应提升。

同时提醒用人单位,试用期用工并非无约束,随意辞退员工将承担高额赔偿成本,解除劳动关系必须严格遵循法定流程,完备证据材料,避免用工违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