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两男子邀约一女子到酒店喝酒,期间,两男子先后和女子发生了亲密行为,随后三人相拥而睡,几天后,其中两男子和朋友喝酒时吹嘘此事,朋友不信,男子于是将女子叫到了宾馆,随后三人再次发生亲密行为,朋友这次不仅当面目睹还帮着拍摄了视频,案发后,两男子被法院处以了刑罚。
甘肃这档子事说起来荒唐得像酒桌上编出来的段子,偏偏是实打实有法院判决的真事。
俩男的约了个姑娘到酒店喝酒,几杯酒下肚气氛烘得暧昧,俩人先后跟姑娘发生了亲密行为,末了仨人挤一张床相拥睡了一宿,醒了各走各的,在他俩眼里这顶多算一场你情我愿的风月奇遇,连麻烦都算不上,转头就抛在了脑后。
可坏就坏在人喝多了总爱显摆,没过几天这哥俩跟朋友寇某凑局喝酒,酒过三巡嘴就没了把门的,聊着聊着就把这事掏出来吹,说自己多有魅力,约出来的姑娘玩得有多开,说得绘声绘色。
旁边的寇某听完直撇嘴,只当他俩是喝多了编瞎话撑场面,横竖不信,话里话外都带着调侃,觉得哥俩纯纯吹牛。
这一下直接把俩人的脸面给架在酒桌上了,酒劲上头哪管什么后果,当场就掏出手机给姑娘打了电话,连哄带叫硬生生把人又喊到了宾馆。
这一次可不止他们三个,朋友寇某就坐在房间里全程目睹,甚至还掏出手机帮忙拍了几段视频,算是把 “实证” 攥在了手里,非得证明哥俩刚才没吹牛。
本来这事要是烂在几个人肚子里,说不定就悄无声息过去了,可天底下从来没有不透风的墙,尤其是拍了视频的事,传出去只是早晚的问题。
后来这事案发,警方一介入,俩男的直接被刑事立案,最后法院判了刑罚,连那姑娘都挨了行政拘留。消息传出来的时候好多人都懵,说这不都是你情我愿的事吗?既没人强迫也没人报警,怎么好好的就摊上刑事官司了?
好多人脑子里的法律红线,总卡在 “有没有强迫”“对方愿不愿意” 上,觉得只要两相情愿,关起门来干什么都是私事,法律管不着。
可他们没搞懂,有些罪名管的根本不是谁欺负谁,而是整个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就拿这个案子来说,核心问题从来不是姑娘愿不愿意,而是人数凑够了三个,性质就彻底变了。
法律里的聚众淫乱罪,说直白点,只要三人以上凑在一起实施这类淫乱活动,不管你是主动还是被动,有没有利益牵扯,只要是组织者或者多次参加的,就触碰到了刑事犯罪的底线。
这个罪名保护的不是某个人的性自主权,是整个社会默认的公序底线,说白了就是这类私密事只能是两两之间的私事,一旦扎堆搞,就突破了社会公认的道德边界,法律就得伸手管。
你看案子里的处理也分得很明白,俩男的是两次活动的组织者,从约姑娘到定酒店全是他俩张罗,所以直接按刑事犯罪定罪,最后判了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看着好像不用真的进去蹲看守所,可刑事案底是实打实落下了,往后考公、找正经工作、开无犯罪证明,甚至孩子以后政审,全是绕不开的麻烦。
那姑娘虽然两次都参与了,但没达到 “三次以上” 的刑事追诉标准,所以只给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至于那个看热闹还拍视频的朋友,也不算完全置身事外,全程在场本身就构成了聚众活动的一部分。
说来说去这事最讽刺的地方在于,本来第一次的事本可能没人知晓,全是自己嘴碎喝酒吹牛给作出来的。
为了酒桌上那点虚无的面子,特意把人喊来现场 “演示”,还拍视频留证据,这种操作放在各类荒唐案子里都相当炸裂。好多人总抱着侥幸心理,觉得私密的事只要没人说就没人知道,可你自己先拿出去当炫耀的谈资,离出事就只剩一步之遥。
总有人觉得这种规定是管得宽,可反过来想,要是这类扎堆的越界行为都不算事,社会的公序底线只会越拉越低。
说到底,人不光要管得住自己的欲望,更得管得住自己的嘴,别为了几句酒桌上的吹捧,把自己的人生档案都染上污点。
你以为是值得炫耀的风流韵事,在法律条文里明明白白写着是犯罪,等传票递到手里再反应过来,早就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