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快到期了?别只会发催款函
"陈律师,我这笔债快满三年了,赶紧发个催款函行不行?"——行,但不够。
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就那几条:起诉、仲裁、发催收函(对方签收)、对方同意履行(微信里回一句"再过阵子还"都算)、部分还款。只发函不签收,对方否认收到,白搭。
我惯用"组合拳":EMS寄催收函(备注栏写"XX借款催收通知",留底单)+ 微信/短信同步发 + 对方如果回一句"在筹",截图公证。三管齐下,中断铁板钉钉。
还有个极限操作:时效最后一个月,对方失联的,起诉+公告送达也能掐停时效,别死等"找到人再说"。我有个客户差三天满三年,连夜立案,保住了200多万本金。
时效这事,宁可早三个月,别晚三天。
陈律师金句:时效是法律的闹钟,响了就得按,别等它再响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