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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取证别乱来,三条红线踩不得 陈律师在检察院当侦查员的时候,我们有个规矩:"

录音取证别乱来,三条红线踩不得

陈律师在检察院当侦查员的时候,我们有个规矩:"取证不合法,比没取到还糟。"民事录音也是这套逻辑——很多人以为"偷偷录就能用",大错特错。

最高法态度很清楚:录音合法的三条红线——①不能在他人住宅、办公室、车里安设备窃听(那是侵犯隐私,直接排除);②不能是胁迫、诱供下来的(对方律师一抗辩就塌);③不能剪接拼接,必须原始完整。

那什么录音能用?你自己和对方在公共场所谈的,宾馆大厅、咖啡馆、自己办公室都行——哪怕对方不知道你在录,只要没侵隐私没胁迫,法院认。我有个借贷案,就是靠一杯咖啡馆的录音翻的,对方说"塑料袋装还是信封装"答岔了,法官心里就有数了。

还有一个细节:录音别光"录",要"引"——开口先确认身份、"王总咱们上次说的那80万……",把身份、金额、时间三件事在录音里自然带出来,比一百句"你承认吧"管用。

录音的价值不在"偷到",在"引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