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烧脑!男女网恋奔现,车内拥吻,女子还 2 次自愿为其进行口部亲密行为,不料,当男的去药店买回安全套后,一切全都变了。
男主王明是个 95 后,硕士学历,正经公司的上班族,2024 年 10 月在网上认识了同样单身的女生刘丽。俩人聊了三个多月,越聊越投机,就等着线下奔现捅破窗户纸。
2025 年 1 月 26 号,王明回承德老家过年,两人约了第一次线下见面。当晚九点多,他开车接上刘丽,把车停到一个僻静的停车场,两人挪到后排接着聊。
聊到兴头上,搂抱、亲吻,顺理成章。气氛到位时,刘丽同意了第一次为他进行口部亲密行为。
到这一步,搁谁看都是"网恋奔现成功"的标准剧本。
王明顺势提了一句去附近酒店接着相处,刘丽没答应。两人也没僵住,商量了一下,一起下车走到停车场边上那家药店,买了一盒避孕套。买完回到车上,气氛又热起来,刘丽又同意了第二次口部亲密行为。
问题就出在买套回来之后。
王明想要的不止于此,他想发生实质性性关系。刘丽这次明确说了,不愿意。
按正常人的剧本,到这儿要么收手,要么再磨一磨。可王明没收。法院后来认定的事实是,在刘丽明确拒绝的情况下,他用手按住对方脖子、扇了左脸两巴掌、还伴了辱骂,强行发生了性关系。
刘丽事后当场报警。她的伤情记录是,双手手腕淤青、右下臂划伤、小腿淤青,她说这些是反抗时留下的。王明肩颈也有抓伤,他说是刘丽反过来掐他脖子、打脸、掐下体时自己挡出来的。
两边说法完全对得上,但谁先动的手,是不是"性行为进行中或结束后才起的冲突",就成了后来整桩案子最拧巴的地方。
2025 年 1 月 27 日,王明因涉嫌强奸罪被刑拘。这一关,就是 11 个月。他在里面一直喊冤,说自己没强迫,全程是你情我愿。
案子真正烧脑的转折,出现在 2025 年 3 月 21 日。
王明母亲东拼西凑了 30 万现金,交给刘丽,刘丽当天签了刑事谅解书。按很多普通人的理解,钱也赔了、谅解也签了,女方再出面说一句"其实是我自愿的",这案子差不多就该撤了,人也能出来了。
刘丽接下来还真就这么干,而且反复横跳。
签完谅解到当年 7 月之间,她先后 5 次跑到公安机关改口,口径统一成"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
她给的理由有,一开始说报警是因为避孕套的事吵起来、情绪激动;又说了解到强奸罪量刑太重,不想让王明吃大亏;还说两人之前聊得不错,本来也想往情侣方向走。
她在改口时还特意补了一句,肢体冲突只发生在性行为过程中或结束后,"事前没有殴打、威胁"。
眼看着就要往"和解撤案"的方向走,
7 月 24 日,刘丽又一次翻供,这次她坚称,之前改口是因为不懂法,误以为"签了谅解书"就等于"承认自愿",后来搞清楚这两码事不是一回事,不能再让案子错下去。7 月 30 日,她再次确认,被强奸属实。
前前后后 11 次笔录,4 次说"非自愿",5 次改"自愿",最后又翻回"非自愿"。办案人员估计都看麻了。
但法院的一审判决,给所有觉得"女方反复改口就该判无罪"的人泼了盆冷水。
2025 年 12 月 25 日,承德市双桥区法院一审认定,王明在被害人明确拒绝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考虑到他是初犯、家属已赔偿、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酌情从轻处罚,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王明不服,上诉。
2026 年 3 月 30 日,承德中院二审开庭,没当庭宣判。截至目前,二审结果还没下来。
整桩案子最让人唏嘘的点其实在这儿,王明 95 后硕士,正经工作,网恋三个多月好不容易约到奔现,前面两个小时的车内亲密都走得顺,偏偏卡在"对方说 no 之后要不要停"这一步,把自己卡进了刑事案子,关了 11 个月,背了三年缓刑。
刘丽那边也一样拧巴,11 次笔录反复横跳,30 万拿了又翻,到最后连她自己的陈述效力都要被打折扣。两个人都没落到好。
二审还没判,最后的结论还得等承德中院那纸文书。
但一审这套逻辑,其实已经给所有觉得"都那样了再进一步怎么了"的人提了个醒,车内、酒店、网恋第一次见面,对方点到哪一步是点到哪一步,说停就得停。买套回来她改主意了,套就白买了,别较劲。
这一较劲,三年缓刑,30 万,11 个月拘留,全搭进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