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醉酒男子来酒店住宿,刚躺下发现身边居然有个美女,男子躺在女子身边觉得浑身饥渴难耐,加上酒精的作用,就伸手搂抱了女子。女子惊醒质问男子,可男子是正常刷卡进来的。原来是酒店制卡失误,给男子的卡刚好能打开女子的房间,男子误打误撞进来的。最后男子赔偿了女子500元,酒店方当时承诺给女子10000元精神损失费,之后又反悔,女子把酒店告了,判决结果出来了!
2025年9月20号,一名女子独自办理入住了北京大兴区的一家酒店,办理完入住手续后,女子拿着房卡进入自己的房间,简单收拾过后就洗漱休息了。
当天深夜,一名在外饮酒过后的男子,带着浓重的酒意来到这家酒店办理住宿,前台工作人员正常为其办理入住、制作房卡。
男子拿着房卡找到对应的楼层,刷开房门后径直走进房间。他以为这就是自己订的房间,加上酒劲上头意识模糊,也没仔细打量屋内情况,直接走到床边躺了下来。
躺在床上没多久,男子伸手去拿床头的充电器,胳膊碰到了熟睡中的女子。女子瞬间从睡梦中惊醒,发现身边躺着一个陌生男子,吓得不轻,当即出声制止。
男子这才反应过来情况不对,酒也醒了大半,连忙起身离开了房间。整个过程中,男子在房间里停留了大约十五分钟。
女子受了严重惊吓,独自一人不敢再继续待在房间里,也没能联系上亲友,就这么坐了整整一夜,直到第二天朋友赶来,才在亲友陪同下报了警。
警方接到报案后很快展开调查,调取酒店记录核实情况。最终查明,整件事的根源出在酒店前台。
工作人员给醉酒男子制作房卡时出现操作失误,把女子房间的房卡权限做给了男子,这才导致男子能直接刷卡进入女子的房间。
弄清原委后,民警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闯入房间的男子承认自己的行为吓到了女子,当场向女子赔偿了五百元。酒店方面则只同意退还女子当晚一百七十五块六的房费。
起初协商时,酒店工作人员态度还算诚恳,口头承诺会另外赔偿女子一万元精神损失费,还主动索要了女子的银行账户信息,说准备转账。女子见酒店态度积极,也就没有过多纠缠,先离开了酒店。
可过了几天,女子迟迟没收到赔偿款,主动去问的时候,酒店却变了卦,说之前的承诺不算数,拒绝支付那一万块钱。酒店还反过来表示,女子睡觉没有反锁房门,自己也有责任。
女子无法接受酒店出尔反尔的做法,也不认可酒店推卸责任的说辞。她整理好报警记录、入住凭证和沟通记录,把酒店起诉到了大兴区人民法院,要求酒店兑现承诺赔偿一万元,并且出具书面道歉。
到了法庭上,酒店提出了好几条辩解理由。一是说女子睡前没有反锁房门,自身存在过错,不该全由酒店担责。二是说闯入的男子已经赔了五百块,女子再找酒店要钱属于重复索赔。三是称事发时间过去比较久,酒店系统里的房卡制作记录、开门记录都查不到了。同时酒店还否认自己曾经承诺过一万元的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女子花钱入住酒店,双方就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酒店作为经营场所,本来就有义务保障住客的人身安全和隐私安全,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责任。
这次事故完全是因为酒店房卡管理出了漏洞才发生的,核心过错在酒店。住客办理入住后,理所应当认为自己的房间是安全的,不能要求每个客人都必须额外反锁房门才能获得安全保障,那样等于不合理地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所以酒店拿"没反锁房门"当理由,站不住脚。
至于男子赔偿的五百元,那是男子个人行为的赔偿,和酒店的责任是两回事。酒店退还房费也只是服务没做好的结算,都不能抵消酒店因为管理失误该承担的责任。
因为当初酒店承诺的一万元只是口头约定,没有签书面协议,最终法院结合酒店的过错程度、女子受到的精神惊吓程度,以及当地的经济水平,酌情判定酒店赔偿女子六千元。
同时法院认为,酒店的过错侵犯了女子的隐私权和人格权益,支持了女子要求书面道歉的诉求。最终判决酒店在七天之内,向女子支付六千元赔偿款,并且出具一份内容经过法院审核的书面致歉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