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次怀孕躲四年收监:当生育成了“免狱牌”,孩子归处何在?法律孕妇诈骗犯用4次怀孕3次生子逃避收监女子为逃避坐牢生子后拒不抚养法律律师律师说法犯罪 2025年6月,吉林长春,李某某因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但其实她早就该进去了——从2022年起,她靠着连续四次怀孕、三次生子,四年间一次又一次地逃避了收监执行。这四年里,法律给孕产妇的人道保护,变成了她拖延收监的“免狱牌”。
这不是段子,是长春市绿园区检察院办理的真实案件。
一、四年“生育博弈”:钻的就是规则的空子
从2022年起,这名有多次诈骗前科的惯犯,开始了一场与法律的赛跑。
她连续怀孕、生子,哺乳期一过又再次受孕,靠着“怀孕、哺乳”两个理由,把自己挡在高墙之外长达四年。甚至在社区矫正期间,她仍在继续作案。
《刑事诉讼法》规定,怀孕或哺乳期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这条规定本意是保护母婴,到了她手里,成了逃避收监的工具。
2025年5月,案件审理期间,她生下第三个孩子。同年6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决生效后,她再次以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但哺乳期终有尽头,待期满后,她将被收监服刑。
二、出生即被放弃:三个孩子的原罪
第三个孩子,生父不明,李某某当庭表示:不养,放弃监护。
孩子一出生就成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检察机关跨省协调,将其安置到大庆市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李某某也在监狱签署了监护权移交同意书,将监护权交给了国家。
但另外两个孩子下落如何,至今仍是个问号。“做她的孩子真倒霉”,网友这句话,并不夸张。
三、法律的尴尬:这招目前确实“无解”
最扎心的问题:她这么做,违法吗?
《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两种情况下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刑期——一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获得的,二是期间脱逃的。
李某某呢?她是真怀孕,真生产。只要没行贿、没逃跑,这四年就合法地计入刑期。也就是说,只要她能一直生,这十一年刑期就能一直被“分段消耗”掉,实际坐牢的时间不断被推迟。
问题在于:法律目前只认“是否怀孕”这个客观事实,无法审查她“是否以逃避刑罚为目的而怀孕”。这个漏洞不补,就可能有人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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