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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16岁的男孩被人捅了,母亲在100公里外接到电话后飞速赶到医院,儿子已经

内蒙古,16岁的男孩被人捅了,母亲在100公里外接到电话后飞速赶到医院,儿子已经在弥留之际,最后一句话:妈妈,好痛,想喝水!就永远闭上眼睛,母亲在撕心裂肺中得知,儿子在运动会得了第一名,和同学相约聚会,走到一个胡同,看见一扇门,好奇地拍了一下,谁知里面是场子,出来一个人看见是一个孩子就用刀刺过去,孩子来不及躲,就中招伤亡。

男孩是当地一名高一学生,出事那天白天,他刚在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上拿了4×100米接力第一名。

他跟同学约好晚上庆祝,还把自己接受采访的视频发给了妈妈,妈妈回了句鼓励的话,说他在热爱里闪闪发光。

谁也没想到,这成了母子俩最后的对话。

凌晨快两点,几个孩子骑着电动车进了一条巷子,经过一处平房时,不知道是出于玩闹还是好奇,有人拍了拍那扇门。

拍完转身就往巷口走,可门里面是一家营业场所,一个36岁的男子追了出来,手里拿着刀,一下捅进了男孩右胸。

男孩倒在了巷口。

同学赶紧打了120,又打电话通知他妈妈。妈妈当时在100多公里外,接到电话时是凌晨两点半,她疯了一样往医院赶。

等她赶到,儿子已经上了救护车,正在转院去上一级医院。

她拉着儿子的手,不停叫他坚持住。

男孩在救护车上醒过来一次,看见妈妈在身边,用尽力气说了两句话——妈妈,我好疼,想喝水。

那是他留给这个世界最后的声音。

清晨六点到了医院,但人没救回来,尸检报告写的是,锐性外力作用于右胸部,致右肺破裂大出血死亡。

妈妈后来才知道,捅她儿子的是那个场所看场子的人。

凶手当天早上八点左右被警察抓了,案子已经移交给检察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立案侦查。

男孩是独生子,父母离异后一直跟着爷爷奶奶生活。

刚过完16岁生日没多久,刚注册成为国家运动员,人生才刚刚露了个头,就因为拍了一扇门,没了。

妈妈后来在网上说了一句话:我儿子拍门有错,但错不至死。

这件事情让人心痛,一个刚拿了第一名的16岁孩子,人生最亮的时刻,就因为拍了一扇门,命没了。

咱们不讨论他该不该拍那扇门,一个未成年人半夜出于好奇拍下门,就算有错,也跟死扯不上半点关系。

问题是门里面的反应,一个成年男人,追出来二话不说就动刀,直接往胸口扎,这不是教训,这是要命。

别说是个孩子,就是大人挨这一下也扛不住。

关键在于,里面到底在干什么?一个正常做正经生意的地方,看场子的人会随身带刀?会连对方是谁都不看清楚就直接捅?这本身就说明那地方有问题。

查清楚里面经营的到底是什么,比追着一个去世孩子挑毛病重要得多。

凶手肯定跑不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按刑法得负全责。

但除了凶手,那家场所的经营者也脱不开干系,雇的人拿刀看场子,出了人命,管理责任摆在那儿。

还有那几个一起去的同学,警方得搞清楚到底是谁拍的门,拍了几下,有没有其他举动,这些细节对认定案件性质挺关键。

虽然孩子的行为确实有争议,但法律上无论如何也构不成对方杀人的理由。

一个单亲家庭的孩子,爷爷奶奶带大,刚够着运动员的门槛就没了。

妈妈隔着100多公里赶过来,就听到孩子喊疼、要水喝,然后眼睁睁看着儿子走了。

这种痛没法用语言衡量,如果那扇门里面干干净净,没有见不得人的东西,一个36岁的人不会因为门外有动静就带刀冲出来,这个道理比任何法律条文都直白。

《刑法》第20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其实也能从反面说明问题。

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且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这个案子里,孩子拍门的行为已经结束,正在离开现场,不法侵害压根就不存在。

凶手追出来用刀刺向一个毫无防备的孩子胸口,既不满足时间条件,也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

这不是防卫,这是赤裸裸的故意伤害。所以检察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批捕,定性是准确的。

内容来源于:荔枝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