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过了三年保护期,国家就不管了 大家好,我是北京陈炜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过了三年保护期,国家就不管了

大家好,我是北京陈炜律师。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话听着没错,但在法律上,很多债过了三年国家就不保护了。

《民法典》第188条,普通诉讼时效是三年。什么意思?别人欠你钱,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那天起,三年之内你必须去起诉或者让对方书面承认。超过三年你没行动,对方在法庭上说一句“超过诉讼时效了”,法官就不会判他还钱了——不管他欠你多少。

我见过一个老大爷,借给邻居20万,邻居拖了四年不还。老大爷觉得“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一直不好意思催。等到实在忍不住去起诉,对方律师一句“超时效了”,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20万就这么没了。

怎么防止?很简单:每年让欠你钱的人在借条上签个字、或者发个微信说“那笔钱我记着呢”,时效就从那天重新算三年。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