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明事理!”湖南长沙,已婚男人出轨小区邻栋女子,婆婆为了孙子媳妇,上门硬刚女子,谁知女子死不要脸,口无遮拦地说:我就要你儿子,气得婆婆当场发飙,去法院要。
男子已婚,还有两个儿子,结果跟同小区隔壁那栋楼的一个女人搞到一起去了。
儿媳发现后,肯定忍不了,闹着要离婚。
这时候,男的妈妈,也就是婆婆,没护着自己儿子,反而觉得儿媳妇这些年在家带孩子、伺候一家老小不容易,心里头过意不去。
再说还有两个孙子,这要是真离了,家就散了。
所以这婆婆就拉着儿媳妇,一起找上门去,想找那个女的要个说法,让她别再缠着自己儿子。
结果谁也没想到,那女的不仅不心虚,还嚣张得不行。
婆媳俩刚开口,她张嘴就来了句:“我就是要你儿子。”
原配在一边气得浑身发抖,婆婆也愣住了,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
婆婆强压着火回了一句,说你不能这样破坏别人家庭。
那女的翻了个白眼,说的话更难听,说“你儿子离了我,也能找千千万万个别的女人”,“你看看你儿子是选她还是选我,他肯定选我”。
这意思就是,她觉得自己年轻、有本事,比原配强,吃定了那个男的会为她抛妻弃子。
婆婆气得指着她骂:“你强什么强,你这心肠不好!”
那女的根本不在乎,还阴阳怪气地劝原配,说什么留点尊严放手吧,男人的心早就不在你身上了。
最可气的是,闹成这样子,那个出轨的男人愣是没露过一次面,电话不接,人也不出来,就躲在后面看着自己妈和媳妇替他出头,自己跟没事人一样。
婆婆看对方这德行,知道讲道理讲不通了,直接甩了一句:“那你去法院要吧。”
儿媳妇也彻底寒了心,不再抱任何幻想,直接跟媒体说,接下来要走法律途径,该离婚离婚,该要的赔偿一分不能少,让法律来给自己做主。
这件事情发生后,一拨人夸婆婆拎得清,说这才是真为儿子好,不像有些老人,儿子出轨还怪儿媳妇留不住人。
另一拨人觉得婆婆上门找小三没用,管不住自己儿子,跑去为难另一个女人,治标不治本。
说实话,两边都有道理,但都只看到了一面。
婆婆确实比很多当妈的强,她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没拿“为了孩子忍忍”来压儿媳妇,反而认可是儿媳妇在家吃苦受累。
就冲这一点,这婆婆算是明事理的。
但换个角度想,她上门去骂那个女人,说到底还是把矛头对准了外面。
她儿子呢?从头到尾没露脸,电话不接,躲得干干净净。
婆婆和小三吵翻天,那个真正背叛家庭的男人却在背后当缩头乌龟,这不叫解决问题,这叫替他挡枪。
而那个小三,确实嚣张得过了头,明知道人家有老婆有孩子,还住在同一个小区,抬头不见低头见,居然敢说出“我就要你儿子”这种话,脸皮厚到一定程度了。
但话说回来,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她要是不觉得这男的能给她什么,她也不会这么横。
这里面最该骂的,是那个给了她底气的男人,是他让她觉得,自己能赢过原配,能让两个孩子的爸抛家舍业。
整件事看下来,最惨的是原配,老公靠不住,小三骑到头上来,还得婆婆替她出头。
她没做错任何事,却要承受所有侮辱。
好在她最后清醒了,不再指望谁替她做主,直接走法律流程。
这才是正路,靠婆婆去骂,靠舆论去压,都没用。
男人如果不想回头,今天赶走这一个,明天还会有下一个。
与其把精力耗在跟小三撕扯上,不如坐下来算算账,该分割的财产,该要的赔偿,一样一样算清楚。
《民法典》第1091条,因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这个案子里,男方婚内跟同小区女子保持不正当关系,属于“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法定过错方。
原配起诉离婚的话,不仅能分共同财产,还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至于小三说的那些难听话,法律管不着,但男方的过错行为是实实在在写在条文里的。
原配不需要跟谁吵,直接拿着证据去法院,法律会给她该有的说法。
婆婆再明事理,也替不了法官判案,最后能靠得住的,还是白纸黑字的法条和自己手里的证据。
内容来源于:扬子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