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4次死缓,468万赔偿。金哲红走出法院时,说的话不是“我赢了”,而是“只想过普通人的生活”。
你猜怎么着?他当年被认定杀人,证据是三个摩的司机说看见女孩上了他的摩托车。可十多年后,这几个证人全翻供了,承认当年做了假证。
为什么做假证?没人追究。为什么认罪?他肩膀被锯了三刀,不打麻药。法医鉴定“轻微伤”,但23年后他拄着双拐走出来。
1996年判死缓,1997年发回重审,1998年又发回,2000年还是判死缓。三次发回重审,证据链早就断了,可法院还是核准了。那时候流行“疑罪从有”,宁可错判,不能漏判。
他母亲去世时没能送终,妻子改嫁,儿子从小没爸。他父亲坟前,他跪着哭了一场。468万,一年折合20万。有人觉得不少,可他问:“钱有什么用?我的人生呢?”
制造伪证的人至今逍遥法外。如果当年他被枪毙了,像聂树斌那样,今天还能平反吗?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迟到的正义,还算正义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