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LV这次估计踢到钢板啦,这个全球奢侈品巨无霸,万万想不到,它引以为傲的专利,在这

LV这次估计踢到钢板啦,这个全球奢侈品巨无霸,万万想不到,它引以为傲的专利,在这个古老的文明地区居然是通用,说直白点,在它申请专利以前,我们就用了2000多年了!

这倒好,从四叶花、宝相花属于我国千年公有传统纹样,你一个外来者,拿起来就是你的,这合理吗?所以很大的概率,这场官司,LV压根赢不了,你要起诉你去起诉一点在西方欧洲产生的东西,那样我们无话可说,但是中国诞生的古老文明,全都是中国人全民共享。

这就包含前面几天的遇见小面起诉渝小面一模一样的问题,本来就是两个风牛马不相及的东西,偏要生拉硬拽,搅和在一起。这不是胡闹吗?

最简单的四书五经是我们的传统文学,那是不是将来有一个人,每一天他拿起四书五经,他也宣布是他的专利。这合理吗?这是我们共享的文明成果,也不是专属一个人的公共资源,所以这一次LV注定是踢到钢板了,估计脚都伸不回去,结局只有一个灰溜溜的。撤回他的大本营去。

再说我们往深处查查LV老花图案的来源就能明白真相了。它那个最关键的四朵小花,原型就是我们唐朝特别流行的宝相花纹,再往前追溯,新石器时代就已经有类似的柿蒂纹了,敦煌壁画、古代丝绸、皇宫里的各种器具上到处都能见到这种花纹。日本正仓院现在还收藏着一把唐朝紫檀琵琶,背面雕刻的一圈圈四叶宝相花,排列方式、对称样子,和LV老花最基础的骨架特别像。这件文物是公元七世纪造出来的,比LV设计出老花图案早了一千多年。

LV只不过在这种本来大家都能用的花纹上面,加上自己品牌字母和方格线条,稍微改造了一下。法律保护的,只是字母加花纹拼在一起的完整样式,并不是单独那个四叶小花本身,这个基础花纹本来就属于所有人,谁都能正常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这次的判定,就是坚守了公共花纹不能被一家公司霸占的规矩,法院一般也不会随便推翻这个合理结果。

并且现在越来越多人不再盲目崇拜LV这类奢侈品了,因为大家慢慢看清,很多大牌奢侈品,本质就是资本精心包装出来用来赚高额利润的东西。

现在整体经济环境不算太好,普通人花钱变得理智很多,不会再单纯为了牌子面子乱花钱,大家更想守住自己的存款,稳步让钱变多,不会随便花一大笔钱买溢价很高的奢侈品。LV一边借用我们东方老祖宗传下来的花纹当自家招牌,一边又想拼命收紧商标权限,想把老花纹强行占为己有,这种前后矛盾的做法,让国内越来越多人对这个品牌产生反感。

以后我们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会一边合理保护外国正规品牌,一边守住咱们本土传统文化资源,不让外国企业借着商标,独占我们古代流传下来的纹样。这场官司输赢,已经不单单是LV一家公司的事情,还会变成一个标志性案子,用来明确古老公共花纹到底能不能被私人品牌垄断。不管是大众舆论,还是法院的审判准则,LV想要打赢翻盘的可能性都特别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