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天使吗?陕西榆林,一41岁男子因感冒咳嗽到医院住院,被诊断为支气管炎发作,左肺少许炎症,其余正常,本以为输点液消点炎就能好的小病,可没想到,3天后医生给他插管吸痰,男子突然就口鼻出血死亡了,家属问医生死亡原因,医生说不知道,家属发现,男子输液瓶上没有药名,没有剂量,没有患者名字,家属要求封存病历,医院拒绝,家属告到法院,经过鉴定,发现男子病历被改了几十次,可两年多过去了,医院啥事没有,任何人都没被追责,亲人白白没了,家属崩溃了。
李钧如果能提前知道,他去了趟医院,病没治好,反而 口鼻出 血 而亡,不知他自己又会作何感想?
原来,2024年1月9号,李钧又是咳嗽又是感冒,他立刻动身去了医院,拍了CT、做了检查。
经过诊断,李钧为支气管炎发作,左肺有点轻微炎症,其他指标全部正常。
医生给他开药输液,李钧和家属放心了,不是什么大病,大概过几天就能出院了。
可没想到,住院3天时,李钧父亲发现,李钧有点不太对劲,他频繁 跑 厕 所,体温也有点不对劲了。
家属急了,立刻去找医生,结果医生没来,只来了个护士。
护士给李钧插管吸痰,可万万没有想到,李钧突然就口鼻出血,立马人不行了。
家属懵圈,就是个普通感冒发炎,怎么可能会突然死亡?
这时医生赶来了,家属赶忙问李钧的死因,可没想到,医生说他不知道。
家属一想,这不对呀,除了支气管发炎和肺部轻微感染,明明检查其他都正常。
总不可能因为感冒和咳嗽就要了命吧?
家属越想越不对劲,转头看李钧正在输的液瓶,上面干干净净,没写药品名字,也没标剂量,就连刘钧的名字都没有。
家属感觉事有蹊跷,要求医院封存病历,但没想到,医院拒绝。
家属就更怀疑了,要是诊疗过程没有问题,为啥医院不愿意封存病历?
家属告到法院,要医院赔偿,并申请电子病历鉴定。
果不其然,这就查出了大问题来!
鉴定机构给出了结论,说医院提供的电子病历“不真实 ”,前后被改了几十处。
原本入院记录写的是“发冷发热、咳嗽咳痰1天”,出事后被改成了“咳嗽咳痰1月余”;
本来的诊断是“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直接给改成了“肺部感染”。
家属也是醉了,这不是明摆着就是想把责任往患者自身病情重上面推吗?
更离谱的是,病历上的抢救时间是1月12号凌晨4点半,可后台显示,最后一次修改时间是当天下午2点45分。
也就是说,修改时间比规定的抢救结束6小时内补记的要求,整整超了10个小时。
最让家属寒心的是,病历被改已经事实确凿,可涉事人员并没有被追责。
家属崩溃了,失去亲人,天都塌了,亲人到底是怎么死的,为啥死的,家人一点都不知道。
目前,家属起诉医院,要求赔偿的案子目前还没宣判。
其实,医院要是尽力了,哪怕结果不好,大部分家属也能理解。
即便是有错了,该赔赔,该道歉道歉,该担的责任担了就好。
可你不能把病历改了,这分明就是想撇清责任。
而且事后修改病历,根本就混不过去,司法鉴定一查后台数据,改了多少、啥时间改的,全部都是清清楚楚。
《民法典》第1222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 遗 失、伪 造、篡 改或者违法销 毁 病历资料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1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隐匿、毁灭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病历是还原诊疗过程的唯一核心依据,敢改病历,等于默认自己有过错。
医院这样的态度,实在令人寒心,但医院篡改病历的行为已经实锤,该承担的责任是逃不掉的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来自: 民生大小事 2026-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