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违法犯罪行为,却被包装成“乱象”二字来轻描淡写,这种表述实在难以让人接受。
这种行为应该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而不是下令整改,如果这样的行为还不是违法犯罪,那什么样的行为才是违法犯罪呢?违法犯罪不应该是双重标准。对于这种赤裸裸的违法犯罪行为,就应该刑事立案刑事追责。也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大家想想看,这种事情在很多地方都发生过,但是呢,每次都是以乱象二字概括,然后最多就是整改,就像是罚酒三杯一样,只能治标而不治本,与其说是处罚,不如说是在纵容。

明明是违法犯罪行为,却被包装成“乱象”二字来轻描淡写,这种表述实在难以让人接受。
这种行为应该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而不是下令整改,如果这样的行为还不是违法犯罪,那什么样的行为才是违法犯罪呢?违法犯罪不应该是双重标准。对于这种赤裸裸的违法犯罪行为,就应该刑事立案刑事追责。也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大家想想看,这种事情在很多地方都发生过,但是呢,每次都是以乱象二字概括,然后最多就是整改,就像是罚酒三杯一样,只能治标而不治本,与其说是处罚,不如说是在纵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