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我到现在都忘不了呼格吉勒图案的判决结果。
一个18岁的少年,好心报案,反被当成凶手。61天就“快审快判”,刑讯逼供,没DNA鉴定,口供和尸检矛盾,最后被枪决。
18年后真凶落网,冤案平反。然后呢?专案组组长冯志明被判了18年。
你猜他是因为什么判的?
不是刑讯逼供,不是草菅人命,不是制造冤案。
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
受贿389万,不明财产3442万,还有4把枪、549发子弹。
判决书里,对那个被冤杀少年的命,只字未提。
当年他靠“破获”此案立了二等功,被称为“神探”。最后栽在贪腐上,成了“贪官”。
官方的通报说,一共27名办案人员全被追责。除了冯志明,其他人全是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没一个被开除,没一个因为刑讯逼供被单独定罪。
网上调查,只有2.9%的人觉得追责到位了。呼格母亲说:“还是不到位。”
我不是法律专家,但我想不通。
一个警察,用刑讯逼供杀了人,最后因为贪污受贿坐牢。那杀人这事,就算过去了?
如果这样的追责能服众,那以后谁还会敬畏程序?谁还会把生命当回事?
你们觉得,这样的追责,算到位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