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女孩找了个32岁的男朋友,对方工资还可以,哄她同居后,又怂恿辞掉了工作,在见过对方家长后,男友突然提出“先结婚,等生完孩子后再给彩礼”的要求,女孩果断拒绝,也因此事,2个月后2人分了手。谁知,男友突然翻脸,要女孩返还同居期间他给她的15万元钱,女孩不给,男友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32岁男子找了个19岁的姑娘,先甜言蜜语让人同居,接着劝她把工作辞了,说养着她。谈到结婚,他抛出条件,先结婚,等生完孩子再给彩礼,这话听着就不对劲。姑娘不接招,干脆分手,结果男人反手起诉,要她把同居期间给的15万元全退回去。
真有这么个理吗,给过的钱分手就能要回?结局让他当场傻眼,法院认定是自愿赠与,不支持返还。关键是姑娘留了心眼,分手前专门录了一段视频,让男方亲口说这15万是自愿给的,以后不再要回。
开庭那天,她把账单摞成一沓,一笔笔对着念,钱大都砸在两人养的六只宠物身上,剩下就是吃饭、房租等共同开销。这些花销是两个人的日常生活支出,不是订婚礼金,法院据此认定为赠与。
问题在于,恋爱期间的钱究竟怎么算,高下分明吗?
法律早有标尺,最高法涉彩礼纠纷规定第三条写得清楚,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不属于彩礼。民法典第657条也明白,赠与就是无偿给,受赠人接受后,除非有法定撤销情形,不能随意反悔。
说到底,日常转账、红包、共同花销,多数是赠与,给了就给了。那什么样的钱能要回,彩礼怎么认?得看目的和证据,是否以结婚为目标,金额是否远超日常,是否有礼金仪式或明确备注。
有案子就能说明白,新疆乌鲁木齐一名男子,月薪5000,却给女友转了141万,部分还备注自愿赠与无需返还。
他分手后起诉,法院反而认定这是婚约相关财产,因为钱是卖房、借贷凑的,数额太大,最终判返还118万。还有男方恋爱期间转账62万,多笔备注买房首付结婚用,分手后法院认定这些属彩礼,判了返还。
再看另一组典型案例,刘某与张某同居,分手时男方让女方把三万一千多的转账都退回。法院查清双方互有往来,女方也给男方转过钱,买过衣服,充过话费,最后认定这是恋爱期间的情谊行为,不是司法应当调整的范围。
赵某与李某相识后按当地习俗提亲给了六万六礼金,后来又给了十五万买车款,两人办了婚礼但一直没登记结婚,不久女方回娘家,婚事搁浅。
法院结合聊天记录认定购车款同样是奔着婚事去的,属于彩礼性质,最终判女方返还大部分。
还有更极端的,恋爱全靠微信要钱,提领证就先要钱,平时从不回赠,法院认定这是借婚姻索取财物,拿到的钱要全退。
同样是给钱,为何结果天差地别?真正关键的不是钱的总额,而是动机与证据,是不是为了结婚,是不是两人形成了稳定共同生活,是不是有明确的约定或备注。
回到这起十五万的案子,钱是同居期间慢慢给的,花在共同生活和宠物身上,没有提亲礼金,没有订婚仪式,没有彩礼性质的备注。
更值得注意的是,男方先让姑娘辞职,再提出先生孩子再给彩礼,这套路像不像用孩子当筹码?
你让人家失去经济来源,后来又把给的钱往回要,这话在情理上说不过去,在法庭上也站不稳。
有网友问,那男方不是吃亏了吗,钱白花了?
成年人的自愿行为,后果自己承担,你愿意花的时候没人逼你,事后反悔,法律不会替你擦。
男方的算盘很响,找年纪小的就能拿捏住吗,真的能靠一纸起诉把过去的花销全部回收吗?
结果呢,姑娘更清醒,法院更公正,最后尴尬的只有他。
这事也给恋爱中的人提了个醒,钱往哪给,备注写什么,心里要有数。有结婚目的的大额给付,最好留证据,礼金、仪式、聊天记录都能说明用途。日常吃喝、房租、宠物、节日红包,别动不动想着分手后要回来,法律不支持。
还有人问,借的钱怎么办,能不能要回?有借条或者聊天记录能证明借款性质,那就是借贷,该还还,别混在赠与里。对女生来说,遇到让你先辞职、先怀孕、再说彩礼的,直接问一句,为啥要把我的退路先堵死?
对男生来说,别拿婚姻做交易,别用经济手段控制对方,法律保护的是权利,不是算计。这起官司热度不低,评论区都炸了,很多人骂的是套路,不是钱数。最后想起那段视频,短短几句话,成了最有力的证据。
信源:新浪航天 / 瑞峰财经官方微博发布时间:2026 年 7 月 13 日 19: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