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一男子经人介绍认识了女友,两人举办了婚礼后就同居生活起来,17年后,女方发现男方有外遇于是提出离婚,随后两人就分居生活,因女儿请求,两人决定一起过节。
因男方发现女方探亲未归,于是便怀疑对方有外遇,逼问未果后男子对其进行殴打,女子逃走后又被拖回继续殴打,当晚女子不幸坠楼,事发后,男子仅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立案。
案件真正令人关注的地方,不只是某甲从窗户坠下,还有坠楼前两个多小时内发生的一连串行为。2021年7月11日,樊某曾亲笔写过保证书,承诺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都不再实施任何形式的暴力。
保证书的出现,说明双方在案发前已经发生过争吵和殴打,某甲并非第一次面对樊某的失控。樊某写下承诺后,双方仍在同一住处分房生活,表面上维持平静,矛盾却没有真正解决。
2021年9月5日22时许,某甲乘电梯回到太原市万柏林区的住处。樊某认为某甲探亲数日未归,心中已经形成外遇猜测。樊某没有等待某甲主动说明,而是反复追问行踪,查看手机,并伴随辱骂和殴打。
某甲趁空隙跑出房门,在楼道内呼喊救命。樊某追出屋外,将正在挣扎的某甲拖回房内,随后反锁房门。到这一步,事情已经不再是普通家庭争执,因为某甲已经明确逃离并求救,樊某又用强制方式阻止某甲离开。
屋内的逼问和打骂仍在继续。当天23时41分左右,某甲从厨房窗户坠落。樊某没有立即停留在屋内等待处理,而是拿毛巾擦拭房间里的血迹,之后乘电梯下楼,在小区路边发现某甲。公安机关勘查现场时,在房内发现多处血迹。
法医鉴定认定,某甲因高空坠落造成重要脏器和组织器官严重毁损,最终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现有公开判决信息没有认定樊某把某甲推下窗户,法院审查的重点因而落在拖拽、锁门、殴打与坠亡结果之间的联系上。
这段共同生活关系开始于2000年。樊某与某甲按照民间习俗举行婚礼,并育有一女,但双方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2017年前后,某甲发现樊某有外遇,双方感情破裂,曾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工作人员查询不到结婚登记信息,离婚登记无法办理,双方于是自行签订离婚协议并分开居住。2021年春节前,女儿希望父母一起过节,某甲同意樊某暂时回家,双方仍各住各的房间。
没有结婚证并不意味着某甲的行动、通信和人身自由可以由樊某控制,同居关系也不能成为强行盘问和限制离开的理由。
案发后,樊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进入刑事程序。2024年12月2日,樊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2025年8月28日,双方女儿出具谅解意见,但谅解只属于量刑时可以考虑的情节,不能代替某甲父母表达意见,也不能取消对犯罪行为的追究。
法院认定,樊某将已经逃到楼道的某甲强行拖回住所,反锁房门并继续辱骂、殴打,已经非法剥夺某甲的人身自由,且相关行为最终造成坠楼死亡的严重后果。
2026年3月11日,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樊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这个结果并非只处罚锁门动作,而是依据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规定作出。
某甲父母同时提出143万余元附带民事赔偿请求,法院结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支持丧葬费49959.5元和交通费3000元,共计52959.5元。
女儿的谅解与父母的索赔属于不同事项,前者影响量刑评价,后者处理实际物质损失,二者并不冲突。
信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