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3男子在某酒馆结识了一名失足女,后趁其醉酒将其送回家,并轮流发生了关系。可没想到,完事后失足女竟报警控告3人强奸。
一审法院依法判处3人有期徒刑10年2个月,但二审法院认为应该处4年有期徒刑。可再审法院却认为定罪理由不够充分,所以发回了重审,并延长了审限。
案件真正难解的地方,不只是朱某等三人是否提前谈过价钱,而是进入小李住处后,小李能否清楚理解并同意三人分别发生性行为。2021年3月30日凌晨,朱某通过中介与小李联系,微信中出现2500元报价。
小李随后在酒馆饮酒,离开时由朱某等人陪同。酒馆工作人员一度阻拦,并留下录像。凌晨3时42分左右,四人进入小李住处,约45分钟后朱某等人离开,小李当日下午报警。
一审审理时,法院关注小李下车后走路不稳、寻找住处困难、开门多次输错密码等表现,并认为聊天记录没有形成完整交易安排,因此认定朱某等人利用醉酒状态实施轮奸。
2023年5月,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10年2个月。朱某等人上诉后,网约车录音、微信记录以及小李途中可以交谈等细节,成为辩方提出的依据。
2024年5月6日,杭州中院并未否定强奸罪,而是认可双方此前存在卖淫嫖娼意向,同时认为案件具有特殊情况,拟把刑期降到4年。这里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程序问题。
刑法规定,二人以上轮奸属于加重情形,法定刑从10年起步。4年低于法定最低刑,不能像普通二审裁判一样直接生效,必须进入法定刑以下判刑的核准程序。
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减轻情节但确有特殊情况的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低于法定刑处罚。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上级法院不同意这种处理,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时,也要撤销原裁判后发回。
因此,公开文章所称的“再审法院”,更准确地说涉及特殊减轻处罚复核。发回重审只说明4年方案的理由未获认可,并不等于已经认定三人无罪。
交易问题也不能简单处理。公安部2003年的相关批复明确,双方谈妥价格并开始实施,即使尚未付款,也可能按照卖淫嫖娼处理。朱某通过中介联系、小李提出2500元,是判断交易意向的重要材料。
但交易意向只证明双方此前谈过以钱财换取性服务,不能替代案发时的具体同意。小李是否同意三个人、是否同意当时发生关系、醉酒后能否作出有效表达,仍要分别查清。
2022年4月,广东中山发生过一宗同样围绕醉酒和自愿产生争议的案件。刘峰与小梅相识时间很短,饭局后将醉酒的小梅带到酒店。案件最初因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处理。
2024年2月,小梅向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机关重新检查酒店监控、微信记录、现场勘验录像和身体伤痕。刘峰声称小梅携带并使用避孕用品,但相关物品并未拆封;监控还记录了小梅仅裹毛巾跑出房间求救。
办案人员发现部分物证可能受到污染,依法排除,没有为了定罪保留程序有问题的材料。2025年3月,刘峰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判决生效。
中山案件说明,醉酒性侵案件不能只靠一句“还能聊天”或一句“走路不稳”下结论。完整录音是否连续,饮酒数量能否核实。
公共区域监控记录了什么,三名被告人的供述能否互相印证,小李案发前后的微信和报警时间能否衔接,这些客观材料都比身份标签更重要。
杭州案件发回后,法庭需要重新回答的,正是交易意向与具体同意能否同时成立,以及现有证据能否排除合理怀疑。最终会维持重判、依法减轻,还是出现新的裁判结果,仍需等待重审法院根据全案证据作出判断。
信源:中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