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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哪是上班,分明是白嫖!”陕西西安,一名24岁女子入职上海某公司,拿着15000

这哪是上班,分明是白嫖!”陕西西安,一名24岁女子入职上海某公司,拿着15000元的月薪,可入职还不到一年,就接连迎来结婚、怀孕的人生节点,还被确诊为“先兆流产”。

这话是公司那边的说法,觉得招进来没干多久就开始休婚假、病假、产假,钱花了活没干多少,亏大了。可真把事情掰开揉碎了看,远不是一句"白嫖"能概括的。

事情发生在2023年。24岁的张女士应聘上了上海一家科技公司的相机调试工程师岗位,办公地点在西安,不用跑上海总部,月薪一万五。这个薪资水平在西安同行业里不算低,张女士本身专业能力也过硬,试用期顺利通过,一开始双方合作还算顺畅。

入职第七个月,张女士登记结婚。按法律规定,她享有婚假,于是按流程提交了申请。又过了三个月,她查出怀孕,还没来得及高兴,就被诊断为先兆流产,医生开了诊断证明,建议卧床休息保胎。张女士拿着医院的正式证明,申请了十四天病假。

问题就出在请假上。公司人事收到申请后,没有明确批准,只说要上报总部,让她先休息。张女士想着口头同意了,就按医嘱在家保胎。可等发工资的时候,她发现钱没到账。一问才知道,公司把她这些天算成了旷工,工资停发了。

后面的婚假、产假,公司也一律没批。张女士挺着大肚子,一边要保胎,一边还要跟公司掰扯工资的事,折腾得够呛。等孩子生下来,产假快结束的时候,她实在忍不了了,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被迫离职,转头申请了劳动仲裁。

仲裁结果出来,公司要补工资、给补偿,加起来七万多。公司不服,觉得张女士是故意入职蹭婚假产假,属于恶意维权,起诉到了法院。一审法院重新算了账,病假工资、婚假工资、产假工资差额,再加上经济补偿金,总共判了十万一千元。

公司还是不服,又上诉到西安中院,反复强调张女士入职不到一年就结婚怀孕,是利用孕期规避工作,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二审法院把所有证据重新过了一遍,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里说得很清楚:婚假、病假、产假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劳动者权益,只要符合条件,员工就有权享受。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不能凌驾于法定权利之上。张女士提交的病假证明有医院公章、医生签字,手续合规,公司不批没有道理。不能因为公司内部审批流程没走完,就反过来算员工旷工。

这个案子一出来,网上吵成了两派。有人站公司,说现在招人确实怕遇到这种情况,刚培训上手就休产假,小企业根本扛不住,这不就是变相让企业不敢招年轻女性吗。也有人站员工,说结婚怀孕是人生正常阶段,难道为了上班就不能生孩子了?法律既然规定了这些权益,企业就得遵守。

两边说的都有各自的道理。站在企业角度,招人是为了干活的,花高薪请的人,入职没几个月就开始长期休假,岗位空缺还要找人顶岗,成本确实增加了。尤其是中小企业,本来利润就薄,遇到这种情况压力很大。

但站在劳动者角度,女性的生育权是基本人权,不能因为上班就被剥夺。婚假产假不是公司的福利,是法律规定的权利。如果因为担心员工怀孕就不招女性,那本身就是就业歧视,更是违法的。

真正的问题其实不在员工个人身上,而在于生育成本的分担机制。现在产假工资、生育津贴主要靠生育保险,但企业还要承担岗位空缺、找人顶岗的隐性成本,这部分压力全压在用人单位头上,自然会导致企业对育龄女性有顾虑。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矛盾,不能只靠骂企业无良或者骂员工碰瓷,得从制度层面把成本分摊开,让企业不用为招女员工承担额外的经济压力,女性求职才不会遭遇隐形门槛。

回到这个案子本身,法院的判决其实很明确——合法的权益就该保障。至于企业觉得亏、觉得不合理,那应该去推动制度完善,而不是把手下员工的合法权益给扣了。毕竟劳动法摆在那里,不是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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