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狗上桌” 男子不顾店规将宠物狗带进烧烤店,让狗坐在座位上直接啃食烤串。面对店员劝阻,该男子态度强硬,坚持“吃一口就走”。最终,商家被迫将所有涉事餐具及烤肉签销毁,店内其余餐具全面消杀。一个人对规则的蔑视,让整家店为他擦了屁股。
7月15日,内蒙古包头萨拉齐镇某烧烤店内,一名男子带着自己的宠物狗走进店里。
门店一直明令禁止宠物入内,但该男子态度强硬,坚持要在店外摆区“吃一口就走”。
店员无奈未能阻拦。
接下来的画面令人不适:宠物狗被抱上座位,直接啃食串在签子上的烤肉,狗的唾液沾满肉串和竹签。
吃完后,这名男子做了一个让人难以理解的动作,把狗啃过的、沾满口水的烤肉签,随手放回了公共餐桌。
旁边食客的表情可想而知。那根签子上的唾液,可能溅到桌上其他餐具上,可能滴到桌面上被下一位顾客碰到,没人知道那一口狗口水,最终会进入谁的身体。
事件曝光后迅速发酵。7月16日,烧烤店工作人员回应:涉事餐具及烤肉签已销毁处理,店内其余餐具也已全面消杀。
狗不懂规矩,但人必须懂。
(一)携带宠物进入餐饮场所:明文禁止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应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各地据此细化规定,明确将餐饮场所列为犬只禁入区域。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更直接写明:不得携犬进入饭店等公共场所。这名男子的行为已经踩了法律红线。
(二)放任动物干扰他人:新法亮剑,最高可拘留。
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导致动物伤害他人,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这名男子让狗上桌啃食,已对周围食客的正常就餐构成干扰,完全适用该条款。
(三)商家并非无计可施:可以报警。
店员“无奈未能阻拦”,这种无奈背后,是商家对“拒绝顾客可能招致差评”的恐惧。
但法律给了商家底气:对强行带宠物进入餐饮场所且拒不配合的顾客,商家完全有权拒绝提供服务并报警。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明确要求餐饮店张贴“禁止宠物入内”提示牌,从业人员应主动劝导、礼貌劝离。
面对态度强硬的顾客,商家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维护自身和其他消费者的权益。
(四)如果狗伤了人:狗主人要承担无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管狗主人有没有过错,只要狗伤了人,就得赔。
如果这只狗在店内失控伤人,男子面临的将是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系列赔偿。
(五)商家的处置:销毁餐具是最低限度的补救。
商家销毁涉事餐具、全面消杀,这是正确的应急处置。但核心问题仍未解决:为什么一个明文禁止宠物入内的门店,最终还是让狗进来了?
店员的无奈暴露了行业困境,商家不敢强硬拒绝,怕差评、怕冲突。可法律已经给了商家拒绝的权利和底气,不敢用,才是最大的问题。
一个让狗坐在餐椅上、把狗啃过的签子放回公共餐桌的人,他有没有想过,下一桌客人可能就用那根签子吃了肉?
从“明文禁止宠物入内”到“狗坐上餐桌”,从“沾满口水的烤签”到“整店餐具销毁”。一个人的任性,让一家店为他买单;一个人的自私,让所有食客为他的狗承担健康风险。
欢迎关注交流,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