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包厢黄总!” 一名女博主独自在餐厅吃饭,服务员突然走过来传话:“包厢里一位黄总说认识您,请您过去坐坐。”女子明确拒绝,服务员却一而再、再而三地前来催促,甚至补了一句“去了看了就认识了”。
7月16日,杭州,一名女博主独自走进一家餐厅,准备安安静静吃顿饭。
菜还没上齐,服务员过来了:“包厢里的黄总说认识您,请您过去坐坐。 ”
女子愣了,她根本不认识什么“黄总”。于是明确拒绝。
可没过几分钟,服务员又绕了回来,弯着腰压低声音:“黄总说认识您,想请您过去一起吃。 ”
女子再次拒绝。服务员却像没听见一样,几乎用命令的口吻催促,补了一句:“去了看了就认识了。”
女子越想越不对劲,真正认识的人,会自己走过来打招呼,怎么可能躲在包厢里让服务员三番五次传话?
更离谱的事还在后头,她点的菜迟迟不上,催菜没人理,想退也没人管。
女子被逼无奈,当场开启直播留证。结果直播一开,不到两分钟,迟迟不上的菜瞬间全部上齐了。
女子察觉到事态不对,赶紧跟着其他顾客一起离开,才安全脱身。
事件曝光后,涉事餐厅被大量网友差评“冲垮”,目前已暂停营业。
当事人回应网友质疑时表示,自己展示了事件当天从出门到现场的完整素材,且素材在多设备备份。
(一)消费者的“安宁权”:吃饭不是去“赴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一个人在餐厅安安静静吃饭的权利,不因“包厢里有位黄总”而被剥夺。
服务员反复传话、催促一名独身女性前往陌生男性包厢,已经构成了对消费者就餐安宁权的侵害。经营者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一个不被侵扰、不受非法侵害的消费环境。
(二)性骚扰的协助者:服务员不是“传声筒”。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明确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虽然直接表达邀约意图的是包厢里的“黄总”,但服务员以反复传话的方式提供了实质性帮助,把骚扰意图从包厢投射到了女顾客的餐桌前。
如果这一系列行为让当事人感到人格尊严受损、内心恐慌,服务员的行为已经踏入了侵权的灰色地带,餐厅作为用人单位更有可能因此承担雇主责任。
(三)餐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只是防滑垫。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餐厅的“安全保障义务”,从来就不止于物理安全,地面别湿滑、食材要新鲜当然重要,但更包含一种不被侵扰、不受非法侵害的秩序环境。
当餐厅服务员成为陌生人骚扰顾客的“工具”,当经营者对近在咫尺的侵扰视若无睹。安全保障义务,已经被彻底背弃了。
(四)如果“黄总”真实存在:可能面临什么?
如果“黄总”确实存在且经常以类似方式邀约独身女性,其行为可能涉嫌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追逐、拦截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邀约背后带有明确的性暗示或尾随目的,且行为持续、反复,还可能涉嫌性骚扰侵权乃至治安违法。
杭州那顿“被传唤”的饭,最终以餐厅停业、全网热议收场。但比事件本身更值得追问的是:一个躲在包厢里让服务员反复传话的“黄总”,为什么不敢自己走出来?一个被明确拒绝后仍再三催促的服务员,到底是在“服务”还是在“施压”?
服务员本该维护顾客的用餐安宁,却成了陌生人骚扰的“中转站”。
当一个女孩独自坐在餐厅里,服务员再次走过来传话时,她还能不能安心吃完那顿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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