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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大妈,看到路边放有爱心饮用水,她拿了2瓶水,用一瓶水洗脚,可就在洗完脚后,刚

一个大妈,看到路边放有爱心饮用水,她拿了2瓶水,用一瓶水洗脚,可就在洗完脚后,刚转过身子,一不小心,大妈重重的摔倒了。

这个爱心饮水点是沿街商铺老板自费搭建,放置饮用水的初衷是供给户外作业的环卫工人、外卖骑手、交通执勤人员,高温天气里这些人群长时间暴露在阳光下,随时需要补水缓解燥热,老板每天都会一早补齐数十瓶矿泉水,全程没有设置取用门槛,只靠路人自觉按需拿取,没有安排专人看管。

当天路过的大妈没有顾及饮水点的设立初衷,直接一次性取走两瓶瓶装水,走到人行道瓷砖区域坐下,拆开其中一瓶反复冲洗双脚,清洗产生的积水全部直接泼洒在脚下光滑地砖上,路面形成大片不易察觉的湿滑区域。她收拾好起身转身的瞬间,鞋底踩在自己泼出的水渍上,身体失去平衡直直向后摔倒,整个人重重砸在地面,路人看到后上前搀扶,她坐在地上不停抱怨路面太滑,完全没有提及积水是自己造成。

商铺老板调取门口完整监控,完整记录下大妈取水、泼水、摔倒全部过程,视频流出后迅速在本地社交平台传播,不少长期依靠爱心饮水点补水的户外从业者看完视频心里生出不满。高温季节每天都有骑手、环卫工专程过来取水,瓶装水采购、摆放都需要店家投入成本,有限的饮用水资源本该留给真正有刚需的人,随意取用公益物资用来洗脚,属于无意义的资源浪费,还会消耗普通人自发做公益的热情。

长期处理公共场所人身损害纠纷的法律从业者结合监控画面梳理责任划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写明公共场所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这项义务建立在管理者自身过错基础上,本案地面积水源头来自大妈自身泼水行为,商铺没有制造路面湿滑隐患,也无法预判路人会私自取水并泼洒积水。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补充说明,受害人自身过错造成损害发生,管理者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大妈摔倒的全部诱因都源于自身一系列不当操作,即便后续产生就医开销,也只能自行承担全部损失,没有向商铺索要赔偿的法律支撑。

各地文明城市创建相关宣传资料里多次提及定向公益物资取用规范,爱心饮水、爱心冰箱这类开放式公益点位,依靠大众公德心维持运转,单次过量取用、挪用物资做非饮用用途,都会压缩刚需人群可获取的资源。多地社区曾出现类似事件,有人批量搬走爱心饮用水囤积家用、用公益冰水清洗物品,事件曝光后不少商铺直接撤销饮水点,户外劳动者再也无法享受免费补水便利,个人贪图便利的行为,最终会让所有有需要的群体一同承受损失。

完整监控视频传到线上平台,两种截然不同的思考持续发酵。一部分网友认为大妈摔倒属于自作自受,随意浪费公益善意、人为制造路面湿滑,出现意外不值得旁人同情,公共区域的基础公德需要所有人自觉遵守;另一部分网友没有单纯指责大妈,更关注开放式公益点位存在管理短板,无人看管的设置容易被部分人滥用,商铺可以增加简易提示牌标注取水适用人群,社区安排志愿者定时巡查,减少物资被浪费的情况发生。两种观点都贴合现实场景,个人自觉是维护公益秩序的核心,配套完善的管理细则,也能更好守护普通人释放的善意。

几瓶廉价矿泉水折射出公共公德的差距,善待他人的善意,守住公共场所的行为底线,才能让各类公益举措长久延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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