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级别退役士兵会安置❓
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的级别和条件,并非依据军衔或职务,而是主要看服役年限、立功受奖情况、伤残等级及身份等。具体如下:
1. 军士服现役满12年
这是最常见的安置条件,适用于所有军士(士官),无论初级、中级还是高级军士,只要服役累计满12年,退役后即可由政府安排工作。
2. 服现役期间荣获特定奖励或荣誉
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
个人荣获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注意:平时立功通常不在此列,但战时三等战功符合条件)。
个人获得一级表彰。
3. 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
仅限因战致残,因公致残不在此范围内。
4. 烈士子女
只要是烈士的子女,无论服役年限长短,退役后都由政府安排工作。
特殊情况
符合逐月领取退役金条件的军士,本人自愿放弃的,可选择安排工作。
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军士,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选择安排工作。
安置岗位
符合上述条件的退役士兵,主要安排到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选岗通常按照服役表现的量化评分排名,分高者优先选择岗位。安置转业 退役老兵政策 军士安置政策 退役士官转业 退役时间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