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江苏镇江,一名六旬老人在半夜里骑电动车赶路,路上遇到磕碰,撞树上不幸去世了,这段路上有一处坑洼,家属认为就是马路没修好才出的人命,一气之下向负责道路的单位告上法院,索赔近150万,法院判了!
025年7月4日的深夜,61岁的李某独自骑着电动摩托车出门,打算通行。
她走的这段路紧邻工业园区公交站,是周边居民日常通勤的常走路段,虽然装了路灯,但照明效果很差,晚上走车视线很受限制。
更关键的是,非机动车道上有一处早就存在的坑洼,一直没人处理。
当晚李某骑车经过这里时,车轮刚好压进坑内,这次颠簸让车子失去平衡,她来不及反应、车子直直冲向路边的大树。
巨大的冲击力把人直接甩飞,李某摔落在树旁的水沟里,路过的市民看到这惊险一幕,立刻帮忙呼救、联系急救和警方。
救护车赶到现场紧急抢救,但这次撞击伤势太重,李某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当晚就不幸离世。
遭遇丧亲之痛后,家属情绪崩溃,选择放弃了尸体解剖,这也导致没办法精准判定致命伤的具体成因。
为了把事故缘由查清楚,交警部门实地走访、细致勘测现场,还找了专业机构做事故痕迹和车辆状态鉴定。
专业检测结果很明确,整场事故就是单方骑行意外,纯粹是车轮碾过坑洼失控撞树导致。
可负责这条路养护的单位并不认可这个结论,坚持觉得事故认定有问题,申请重新鉴定,不过相关申请最终被驳回,原有认定结果予以维持。
在李某家人的视角里,这起悲剧完全是可以避免的,如果道路养护方勤快一点,早点把路面坑洼补好,或者临时放个警示标识,老人根本不会出事。
抱着这样的想法,李某儿子向法院提起诉讼,向道路管养方追责,索赔金额达到149万余元。
面对百万索赔,道路养护单位也有自己的辩解。
他们称日常一直在做路面巡查养护工作,城市道路细小破损层出不穷,没办法做到随坏随修、零延迟整改。
同时他们提出,意外成因并不单一,不能排除老人骑行操作失误、车辆本身制动老化出问题等情况,认为不该由己方承担主要责任,希望法院驳回家属的全部诉求。
法庭审理全程紧扣证据,没有偏向任何一方,客观梳理出双方的问题所在。
法院首先肯定了家属的看法,路面遗留的坑洼,确实会干扰电动车正常行驶,单位长期不修,存在明显失职问题。
然而,整场事故的核心症结,并不在路面,而在骑行者自身。
李某无证骑行、夜间疏忽驾驶两大问题叠加,才是导致这场意外发生的最主要原因,路面坑洼只是次要诱因。
法院最终敲定了责任划分比例,李某自行承担九成主要责任,道路管养单位承担一成次要责任,按照比例核算,管养单位需要赔付149441元。
没人能否认,道路养护有漏洞、公共服务有缺位,所以必须承担相应赔偿,这是对公共安全责任的约束。
但与此同时,个人的交通违规、安全意识淡薄,才是夺走生命的关键。
这起案子也给所有电摩骑手敲了个实在的警钟,机动车骑行有门槛,夜间行车有讲究,守住自己的安全底线,才是规避意外的根本。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