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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乌,19岁小伙因为女友要来同居,于是准备去租个房子,结果在看房期间,被一女

浙江义乌,19岁小伙因为女友要来同居,于是准备去租个房子,结果在看房期间,被一女租客指控非法侵入住宅,还动手掐了她的脖子。一审法院认定小伙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

小伙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小伙的辩护人提交了新的证据,称女租客脖子上的伤痕为陈年旧伤,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是小伙掐的,所以小伙子应当无罪。

2025年4月14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某阳上诉案。庭审持续约四个小时,法院没有当庭宣判。辩护律师周兆成提交了七组新材料,其中最受关注的是法医胡志强签字的关于被害人陆某伤情分析的书证审查意见。

胡志强根据案发后拍摄的颈部照片判断,陆某某颈部痕迹缺少新鲜损伤常见的肿胀、充血等表现,形成时间可能早于案发,也不完全符合手指掐扼留下的形态。

胡志强没有出庭,判断依据主要是照片,意见中也提到,人体损伤通常应结合现场检查、病历和原始检材分析。

案发当天,办案人员没有从陆某某颈部提取接触性生物检材,门锁上的混合分型也无法继续确认来源。辩方据此提出,掐脖子的指控缺少稳定物证,陆某某多次陈述之间又存在差异,一审证据体系没有排除合理怀疑。

案件复杂之处,在于一审判决并非只看颈部伤痕。时间回到2023年12月。王某阳随父亲王团结在义乌生活,王团结经营纸盒加工生意。王某阳的女友准备来义乌,王某阳开始在佛堂镇剡溪村一带找房。

12月8日20时40分左右,王某阳来到祝某某居住的出租屋,询问房东电话。祝某某出生于2010年,案发时约十二三岁。祝某某表示不知道并准备关门,王某阳仍想查看室内布局。

按照一审认定,王某阳进入房间后,听到祝某某说家人快回来了才离开,随后还在门外停留,直到祝某某的姐姐、姐夫赶到。

12月18日前后,王某阳再次来到祝某某住处。王某阳敲门没有得到回应,推门进入后发现祝某某和父亲都在房内。

王某阳又问房东电话,祝某某父亲回答不知道,王某阳随即离开。单看这一段,停留时间不长,但两次未经明确允许进入同一处住宅,成为一审法院判断主观故意的重要背景。

12月20日下午,王某阳来到陆某某租住的楼房。监控显示,王某阳上楼后查看共用卫生间,在门外停留,随后进入陆某某房间。

从上楼到离开约九分钟,真正处在房内约四分半钟。房间内部没有监控,陆某某称王某阳未经允许进入并掐住颈部,王某阳则坚持只是看房,没有实施暴力。

陆某某在王某阳离开后联系男友并报警。12月21日,王某阳被警方带走,次日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刑事拘留。2024年5月20日,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24年8月29日至30日,义乌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0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某阳多次违背居住者意愿进入住宅,并结合陆某某陈述、报警记录、监控、证人证言和伤情材料,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非法侵入住宅罪并不是只要跨进别人房门就一定成立。法院通常会审查进入方式、停留时间、是否被明确拒绝、是否拒不退出,以及行为对居住安宁造成的影响。情节较轻的,可以按照治安违法处理;达到严重程度,才可能进入刑事评价。

二审要解决的问题十分具体。胡志强的书证审查意见能否动摇陆某某关于掐颈行为的陈述,监控外的四分半钟究竟发生了什么,王某阳前两次进入祝某某住处的行为能否证明非法侵入故意。

这些问题都要放在同一条证据链中审查。公开报道显示,二审没有当庭宣判,最终结果仍需等待法院依法裁判。

信源:中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