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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男子在物业上班,工资3850元,养活自己都不够,他悄悄给4个上司一共转账

安徽,一男子在物业上班,工资3850元,养活自己都不够,他悄悄给4个上司一共转账5000元,求他们帮自己涨工资,万万没想到,公司却以他“行贿”为由,把他开除了。

男子傻眼了,可他不服,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要求公司赔偿男子23100元,这回轮到公司不服了,直接把男子告上法庭,一审认为应该支付赔偿金,但二审却有不同看法。

二审法庭上,争议不只是5000元算不算送礼,而是孙某有没有明知公司规定仍然私下送钱。公司拿出新版《员工手册》,其中把向管理人员输送利益列入严重违纪。签收记录显示,孙某早在2017年5月25日就领到了这份手册。

孙某于2015年5月18日进入合肥一家物业公司,第一份劳动合同签至2017年6月30日。工作两年后,孙某的月平均工资仍是3850元。

2017年7月1日,公司又与孙某续签劳动合同,期限到2020年6月30日。孙某原本认为继续干下去,总能争取到一次调薪。

可孙某没有向人事部门正式申请,也没有走绩效评定程序。2017年6月至12月,孙某分四次通过微信向江某、两名马姓管理人员和舒某转账,共计5000元。

其中一笔2000元转给江某时,孙某留言请求帮忙加工资;另一笔1000元转给舒某时,孙某又提到入职快满三年,希望协调薪资。

四名管理人员与孙某存在上下级关系,公司因此认定这些钱不是普通人情往来,而是想通过个人关系获得工资上的特殊照顾。2018年6月1日,公司向孙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称解除前已经履行工会程序。

孙某认为处理过重。5000元没有换来实际利益,也没有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批评教育已经足够。孙某随后申请劳动仲裁。2018年9月14日,仲裁机构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23100元。

这笔钱并非随意确定。孙某从2015年5月工作到2018年6月,工作年限按三年计算,月平均工资3850元。经济补偿为11550元,违法解除赔偿按经济补偿二倍计算,正好是23100元。

公司不接受仲裁结果,诉至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年5月13日,一审法院认为,旧版员工手册没有明确禁止行贿,新版手册的制定、公示程序也存在证据不足,因此判决公司支付23100元。

案件进入二审,审理重点发生变化。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孙某已经签收新版员工手册,转账又发生在签收之后,四笔钱均给了具有管理关系的人员,部分留言还直接指向涨薪。

法院据此认定,孙某明知制度仍选择私下转账,已经影响企业内部工资管理和岗位公平。

2020年4月13日,二审撤销一审有关赔偿的判决,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有制度依据。孙某随后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高院审查时区分了刑事犯罪与企业纪律。孙某的行为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行贿罪,但公司仍可依照有效规章制度,对内部利益输送作出处理。

2020年9月17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孙某的再审申请。案件至此结束,公司无需支付23100元。

整个过程说明,员工提出涨薪可以通过协商、人事申请、绩效考核或工会渠道进行,但向管理人员转账求照顾,会让正常诉求改变性质。

公司解除员工也不能只凭一句严重违纪,仍需证明制度合法、员工已经知晓、事实证据充分,并履行相应程序。

信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