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家里,两个儿子各掏25万给父母买养老房。父母先后走了,房子卖了90万。兄弟俩正准备一人分45万,那个一毛钱没掏的妹妹突然跳出来,张嘴就要平分。说爸妈的房子她也有份。这下炸了锅了。
这套养老房总价五十万,十年前购置,全款全部由家中两个儿子承担。大哥拿出二十五万,小弟拿出二十五万,全程看房、签购房合同、缴纳税费、装修添置家具,两个兄弟全程跑前跑后。妹妹从买房到父母居住的这些年,没有出过一分钱房款,装修、家电添置也没有出过资金。
买房当初一家人提前说好,这套房子专门给二老晚年居住,保障养老起居。父母没有稳定退休金,日常看病、生活开销,多数时候也是两个儿子轮流承担。逢年过节妹妹会上门探望,偶尔带些水果礼品,大额医药费、房屋维修费用她从来没有主动分担过,两个哥哥也从未跟她计较日常小事。
二老相继离世之后,兄弟二人协商决定把这套闲置房产挂牌出售,最终成交价格九十万。扣除简单过户手续费,剩余款项兄弟打算平分,每人四十五万。这笔钱本就是当年两人拿出积蓄凑齐,他们觉得拿回自己当初投入的资金合情合理,没有打算分给其他人。
就在两人准备办理钱款分割手续的时候,许久没有过问房产事宜的妹妹突然找上门,直接提出房产售卖所得需要三兄妹平分,自己要拿走三十万。她给出的理由是,过世的父母一共养育三名子女,子女拥有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这套房子登记在父母名下,属于老人遗留的财产,自己作为女儿,理应分得同等份额。
两个哥哥当场难以接受,当场和妹妹起了争执。兄弟二人拿出当年转账记录、装修付款单据,逐条跟妹妹核对,整套房屋购置的五十万本金全部出自兄弟二人,妹妹全程零出资。父母在世时,妹妹没有承担养老主要开支,如今卖房获利,她没有付出任何成本,却想直接分走三分之一房款,换谁都难以认同。
妹妹不肯退让,坚持房产登记人是父母,出资来源不影响继承权。她直言赡养老人是三兄妹共同的义务,自己时常上门看望陪伴,已经尽到子女该做的责任,不能因为两个哥哥出钱买房,就剥夺她继承遗产的资格。邻里听闻这件事,迅速分成两种截然不同的立场。
一部分亲友站在妹妹这边,按照现行继承相关法律,在没有立下有效遗嘱的前提下,婚生子女不分儿子女儿,都属于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平等享有遗产分割权利。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法律层面确实属于老人遗产,子女提出平分诉求有法条支撑,不能仅凭出资多少直接排除女儿的分配资格。
更多长辈、熟悉家中情况的邻居更理解两个儿子的委屈。当初购置养老房的初衷是给老人安居,资金全部由兄弟二人承担,本质是兄弟二人出资赠予父母居住使用,并非父母自行置办的资产。多年赡养压力集中在两个儿子身上,妹妹只做简单探望,没有承担经济赡养责任,此时要求平分全部售房款,完全忽略兄弟二人多年的付出,情理上很难让人接受。
抛开人情角度,从法律层面梳理整件事的边界。房产产权登记人为父母,若无书面赠与协议、出资证明约定房屋归属,子女都享有继承权。但长期大额出资、持续承担赡养开支的继承人,在遗产分割时,可以向法院举证自身付出,申请多分遗产;长期未尽经济赡养义务的子女,可酌情少分。
两个哥哥手中完整保存十年前的银行转账凭证、装修付款记录、父母历年看病缴费单据,这些材料都可以作为分割遗产时的关键证据。即便妹妹拥有法定继承资格,法院也不会直接判定九十万均分,会结合各方赡养付出、房屋出资情况重新划分比例。
这件事也折射出很多多子女家庭普遍存在的矛盾,很多家庭购置父母养老房产时,只做口头约定,没有留存书面出资证明,也没有提前订立遗嘱,老人离世后极易因为遗产分割产生亲情裂痕。
父母养老依靠子女大额出资支撑,子女之间应当提前明确房产归属、遗产分配方案,白纸黑字落实约定,才能避免日后争执。
亲情不能完全用金钱衡量,但遗产分配需要兼顾法理和人情。女儿享有继承资格不代表可以均分全部收益,两个儿子多年实打实的付出,理应在分割房款时得到合理倾斜。只盯着法定继承权,无视多年养老、购房付出,最后只会彻底损伤兄妹之间多年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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