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男子在一家公司干了26年电工,他勤勤恳恳,就指望老了有笔退休金养老。谁知道,等他离职时竟然发现,这二十多年,公司竟然一分社保都没给他交。晚年的保障瞬间没了,男子满肚子委屈,他找公司讨要说法,公司却翻脸不认人,说他不是在编人员,并且已经给了他9.2万补偿金,属于一次性买断
这名电工在贵阳这家企业连续工作二十六年,二十多年里固定上下班,遵守公司考勤、安全管理制度,常年负责厂区电路检修、设备维护,全年几乎没有完整长假。他心里一直有固定盼头,踏踏实实干到退休,依靠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晚年生活能有基础兜底,平日里即便加班、抢修熬夜,也从未和公司计较待遇问题。
办理离职手续时,他主动询问人事部门后续养老保险对接流程,工作人员查询系统后,告知他名下没有任何社保缴费记录,二十六年工龄,企业从未为他申报、缴纳过养老、医疗等五险。这个结果直接击溃男子多年的期待,他马上找到公司负责人沟通,希望企业补缴二十六年欠缴的社保费用,补齐本该属于他的养老保障。
企业给出的答复完全规避自身责任,对外宣称该电工不属于正式在编职工,只是临时聘用人员,企业没有为临时人员缴纳社保的义务。同时拿出当初离职签字的单据,强调已经一次性发放9.2万元买断补偿金,双方白纸黑字确认款项结清,后续不再存在任何劳动纠纷,拒绝处理社保补缴诉求。
男子拿到9.2万元的时候,完全不了解社保相关法律规定,只以为这笔钱是多年工龄对应的离职补偿,根本不知道这笔现金无法替代长达二十六年的社保缴费。等到知晓没有社保等于彻底失去退休养老金、终身医保待遇,才明白企业是用一笔短期现金,掩盖长期不履行法定用工义务的违法行为。
这件事曝光之后,结合现行劳动法规可以清晰判断,企业的两套说辞全部不具备法律效力。法律层面不存在“在编职工才缴社保”的划分标准,只要劳动者长期固定接受企业管理、按月领取工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就必须自用工三十日内办理社保登记,全日制用工不分正式、临时,均要足额缴纳五险。1999年人社部就出台文件明确,企业不能以买断工龄、一次性补偿的方式,免除自身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离职协议里“自愿放弃社保追偿”的条款,因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直接判定无效,即便劳动者签字,也不影响后续主张补缴社保。
从实际权益损失来看,二十六年断缴社保带来的损失无法用9.2万元填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直接决定退休后养老金发放标准,连续二十六年空白缴费记录,意味着这名电工达到退休年龄后,无法正常申领职工养老金;终身职工医保报销、失业、工伤保障全部空白。就算企业支付9.2万元补偿金,数额远远覆盖不了二十六年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保单位缴纳部分,更无法弥补晚年长期没有养老收入的损失。
不少普通务工人员会陷入和这名电工一样的误区,认为拿到一笔现金补偿,就等同于结清所有用工权益,忽视社保属于法定强制保障,不能私下协商免除。企业恰恰抓住底层劳动者不懂劳动法的短板,用买断补偿金简化用工收尾,规避每年高额的社保支出,长期损害职工长远养老权益。
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给出明确维权路径,这名电工可以整理二十六年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工友证言、工作检修单据等材料,提交劳动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之后向社保征收机构投诉,要求企业全额补缴二十六年欠缴的五险,产生的滞纳金全部由企业承担。除此之外,企业长期未缴纳社保,劳动者还可以额外主张对应工龄的经济补偿金,不受9.2万元买断协议约束,已经领取的补偿金仅可在核算金额时抵扣,不能抵消社保补缴责任 。
这件事也给所有常年务工的普通人敲响警钟。入职、离职前后都要主动查询个人社保缴费记录,不要轻易签署包含“放弃社保权益”“一次性买断两清”内容的协议。短期现金收入只能缓解当下开销,社保是支撑晚年生活的核心保障,不能为了一笔小钱,丢掉几十年工龄对应的养老根基。
企业用工应当守住法律底线,区分短期劳务合作和长期劳动关系,不能用临时工、买断工龄等借口逃避社保缴纳义务。用工成本的缩减,不该建立在牺牲劳动者退休保障的基础之上。劳动者踏实付出二十六年劳动,本该拥有完整的社会保障,不能因为企业的违规操作,让晚年生活失去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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